Eco - Technology Assistance and Promotion Project
::: 環評追蹤 >> 前言
前言依據環評法第18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對開發行為進行中、完成後及使用時之開發案進行追蹤查核,前項追蹤查核事項(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9條)包括:核發許可時要求開發單位辦理之事項、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主管機關審查結論事項及其他相關環境影響事項等。
經濟部工業局依據環評法第18條及施行細則第39條,制訂「經濟部工業局環境影響評估追蹤作業要點」,針對工業局轉送環境保護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准予開發之開發單位進行追蹤查核。
截至96年10月底,共有水美工程企業(股)公司觀音資源回收廠變更計畫等15家廠商需執行追蹤作業,由於其中4家廠商建廠進度較遲緩,目前已執行追蹤作業廠商共11家,茲將其「基本資料」、「環評承諾」、「執行情形」、「追蹤結果」等4項資料整理如附,並彙整上網,以達資訊公開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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