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技術e報-第33期
技術資訊
項目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測漏綠色技術介紹
 
操作維護
項目廢水處理規劃以電凝法進行前處理,其操作原理及相關影響因素為何?
項目若工廠內機械噪音音源眾多不易個別設置防音處理時,應如何進行噪音防制措施?
活動資訊
項目 經濟部工業局95年度「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徵選「環境管理技術工具」輔導廠商公告
項目 免費輔導申請說明
環保法規
項目空氣污染防制法
項目水污染防治法
項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項目廢棄物清理法
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法
項目採樣檢測方法
環保新聞
項目鹿角溪整治 挖土方 驗弊端
項目台氯頭份廠 第六個污染整治場址
項目台氯頭份廠址很毒 禁止開發
項目RCA污染案 地院將行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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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訊
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測漏綠色技術介紹
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研究員 司洪濤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及環保署等政府部門,大力推動「能資源節約」及「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工作,能資源一旦能夠節約,相對地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大幅減少。故有心致力於能資源節約及溫室氣體減量之工廠,紛紛探討廠內每一個可進行能資源節約的地方,並積極採取各種能資源節約措施,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業之競爭力。然而,從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以下簡稱產基會)執行產業綠色技術輔導經驗發現,『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能資源節約方面,仍有相當大的減量空間。尤其是工廠最常見之壓縮空氣,其空壓機本體及管線壓力空氣的洩漏耗損比例已佔整個空壓機系統能源消耗量20%以上,但由於壓力空氣洩漏點甚難察覺,或是全廠管線逐一仔細進行測漏工作,惟恐耗時費力,不符合經濟效益,故許多工廠明知空壓機系統有洩漏的情形,卻苦無良策,現階段僅能以「正常損耗」對待之。此外,工廠除了使用壓縮空氣之外,尚可能使用蒸汽、氧氣、乙炔等各種具有壓力之氣體,其洩漏與不易察覺之情形亦與壓縮空氣相同,若能從中減少不必要之洩漏著手,亦可省下可觀之能資源。本文主要介紹一種空壓機系統簡單有效的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使工廠輕易發現以往查覺不到的洩漏源,減少能資源的浪費,同時大幅降低工廠在查漏時所花費的人力、時間與金錢,同時達到溫室氣體減量之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同樣之測漏綠色技術亦可適用其他具有壓力之氣體輸送系統。
二、空壓機系統洩漏問題探討
  由於壓力空氣之用途非常廣泛,包括清洗、冷卻、曝氣、攪拌、充氣、燃燒反應及氣動控制等,尤其是精密的現代化工廠,均是以壓力空氣做為工廠主要的動力來源。故大部分工廠都會使用到壓力空氣,且工廠內配置各種馬力大小的空壓機機台,從空壓機產生的壓力空氣輸送到使用端,中間所配置的空氣管線,更是沿著廠房牆壁佈滿工廠四周。一般空壓機使用空氣壓力範圍,皆設定在4~7kg/cm2之間,如果發現空壓機在未使用壓力空氣的情況下,其壓力表數值卻會慢慢下降,即表示空壓機系統內有洩漏的情形發生,依據產基會執行產業綠色技術專案輔導的統計數字顯示:最常發現的洩漏源為快速接頭,當距離洩漏源一公尺遠處,若隱約可聽到空氣洩漏的聲音,工廠平均每小時已損耗新台幣0.86元。這些聽得到的洩漏源,對於落實能資源節約及有心杜絕空壓機系統洩漏之工廠,可輕易察覺並適時給予修復,然而令工廠困擾的卻是「聽不到聲音」的洩漏源,因為這些洩漏量已造成不可忽視的能資源損耗,又不易由傳統的測漏技術與工具檢查出來。且壓力空氣的能源費用與管理費用非常昂貴,所以如何節約壓力空氣的能資源費用與管理費用,是工廠廠務工程師與主管人員急待解決的問題,如能確實降低空壓機系統漏氣率,便能大大降低空壓機運轉費用。
三、空壓機測漏新技術工作原理
  震動音頻的度量單位為赫茲(Hz),人耳有聽覺的音頻範圍在20Hz~20kHz之間,若是頻率落在這範圍之外,便無法聽到聲音,例如超音波(高頻率的音波)便是人耳所無法察覺的。而一般空壓機系統細微的洩漏源會產生震動,而此震動產生的頻率落在非常寬範圍的超音波區域內(30kHz~50kHz)。依據工廠實測經驗顯示:空壓機系統每一個洩漏源所產生的震動都有一種獨特的頻率特性。這些問題點在洩漏時,其震動產生的頻率範圍集中在45kHz左右,這頻率範圍是在人類能聽到的聲音範圍之外,所以當洩漏發生時,工廠空壓機系統維護工程師無法察覺,若能利用這種超音波特性及原理,設計某種特殊儀器排除干擾的背景噪音,並將30kHz~50kHz的頻率,轉換成人耳可聽見的聲音或訊號,此時,空壓機系統即使有很小的針孔(pinpoint)或裂縫,也可以很快地檢查出有洩漏的情形,更進一步指出洩漏點的確實位置。目前歐美先進國家有些儀器專業製造廠商,已成功發展出超音波測漏技術,除了可應用在空壓機系統的測漏外,並廣泛應用在各式各樣的測漏工作,而且得到驚人的成效,應用此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於現場測漏的照片如圖一所示。
圖1: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於現場測漏的照片
圖一 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於現場測漏的照片
四、測漏成功實績與優點
  因為工廠的空壓機系統非常複雜,且有些大型工廠空壓機總馬力(horse power)超過10,000馬力,工廠員工在進行測漏檢查時,既耗時又費力,有時明知空壓機系統之有空氣洩漏,卻因受限於現有技術瓶頸及缺乏有力工具,無法順利檢出,而產生極大的挫折感。所以有些洩漏源就經常被忽略,或不檢查就跳過去,目前在如此複雜的空壓機系統,若是利用新發展出的超音波測漏儀器,便可以快速且精確地指出洩漏點的位置,例如空壓機本體、規則或不規則形狀之設備元件、不良的焊接點等。另外,此技術尚可在數個洩漏源當中,精確地分別指出其中某一點的洩漏源。
  在「非破壞測試技術手冊(Nondestructive Testing Handbook, second edition, Vol. I, Leak Test)」一書中,詳述許多超音波測漏技術成功的應用實績。其中有一家工廠配有數公里長的壓力空氣輸送管線,只能利用每年歲修停機的10天當中,進行空壓機系統檢漏及維修工作。以往在檢測管線洩漏時,就需要14位工程師;現在利用這種超音波測漏技術,在空壓機系統正常操作中便可進行測漏及維修工作,而且只需要1位工程師就可以完成同樣的工作,節省工廠大量的人力、時間及金錢。對工廠而言,此超音波測漏儀器是一個理想的工具,它可滿足工廠實際的需求,解決空壓機系統困難的測漏及維修問題,綜觀此超音波測漏技術,其優點與好處如下:
  1. 即時檢修:進行測漏工作時,不必等待歲修或停機時間,於空壓機系統正常操作中即可進行檢測與偵測。
  2. 靈敏精確:針孔洩漏可以察覺,並可在數個洩漏源當中,精確地分別指出其中某一點的洩漏源。
  3. 內外洩漏源均可偵測:不論是壓力系統或真空系統,內部或外部洩漏點都可以偵測,並精確指出洩漏地點與位置。
  4. 被測物體形狀大小不受限制:規則、不規則形狀或大型設備元件都可測漏。
  5. 被測物體及作業環境溫度不受限制:偵測時不受被偵測物體溫度的影響,在高溫或低溫的作業環境亦可測量。
  6. 間接性的洩漏偵測不受限制:直接的洩漏或間接性的洩漏問題都可偵測出來。
  7. 克服高度與距離問題:高度很高的(over head)、或距離20公尺遠的位置,仍可測到空壓機系統的洩漏點。
  8. 克服障礙與掩蔽問題:埋在地下(buried)或水泥牆內的管線與設備,也可偵測並發現洩漏的情形。
  9. 節省時間:以往無法發現或需要費時去發現的洩漏源,現在可以輕易發現,節省工廠寶貴的時間及人力。
  10. 防微杜漸:可以事先發現潛在的洩漏問題,適時進行維修工作,可以達到防患未然,避免重大災難導致停機損失。
  11. 配備精巧:測漏儀器配備精巧,方便人員攜帶,且儀器操作簡單,易學易用,不需要耗時去組裝、拆除與清理偵測儀器。
五、其他應用領域
  同樣的超音波測漏技術,除了可以偵測空氣、氧氣、乙炔等各種具有壓力之氣體洩漏與不易察覺之情形之外,尚可應用在其他洩漏偵測問題或品質管制領域中,使工廠維持良好製造品質。例如:
  1. 可以偵測真空系統的洩漏問題。
  2. 可以偵測非壓力容器(室)的洩漏與氣密各項品質管制問題。
  3. 可以偵測與診斷蒸汽鍋爐(steam boiler)蒸汽管線洩漏、排水閥(trap)不正常作用與系統內部流體流動情形。
  4. 測試各種機械設備及機械引擎運轉震動問題。
  5. 可以測電線電纜的漏電、電暈、電弧、絕緣破壞各項品質管制問題。
六、結論
  針對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之測漏及維修工作而言,應用此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是非常有力的工具。與其他測漏技術比較起來,此綠色技術確實可以在問題尚未發生之前,先得知正確的情報,發現潛在的微小問題,以進行判斷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洩漏問題的嚴重性並適時進行維修,避免災難發生導致重大停機損失(特別是具有壓力之有害氣體或危險性氣體)。如能善用此超音波測漏綠色技術,做好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之預防保養工作,將工廠以往視為「正常損耗」的能資源節省下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生產製造成本,提高產業競爭力,可說是工廠之福。此工廠壓力氣體輸送系統測漏綠色技術,值得國內相關業者參考。
環保法規

---環保署最新發布產業相關環保法令---

◆ 空氣污染防制法
修正「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要點」 (95.03.29)
  本次修正第3點及第4點。增列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訓練。本要點自公告日施行。
公告「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95.04.06)
  本公告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訂定之。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
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95.03.24)
  本基準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訂定。本次修正第2點、第3點附表。修正重點包括第2點「事業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且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三倍以上」及「事業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繞流排放廢(污)水」,並增訂「事業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經許可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事業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經許可稀釋排放廢(污)水」等內容。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95.04.14)
  本細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4條規定訂定之。本次修正發布第9條之1、第12條、第15條條文。修正重點為增訂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修正限期改善、補正之載明事項,及刪除原條文第15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95.03.29)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本次修正發布全文8條。修正重點除增訂控制場址公告為整治場址之場址特性及污染影響等評估條件外,並允許污染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及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得以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以作為所在地主管機關是否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整治場址之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
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 (95.03.27)
  有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環保署參考歐盟電池指令規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訂定本公告,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汞含量超過標準值之乾電池。本公告實施後,將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並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本公告除公告事項4自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實施外,其餘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實施。
修正「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95.04.12)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本標準原有13條條文,本次計修正10條。修正重點包括增列處理、再利用、再生料、衍生廢棄物及相容性等專用名詞之定義;增列處理後所產生之再生料與衍生廢棄物之管理規定;增列衍生廢棄物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及處理業應定期提交排放之廢氣及廢水等檢測紀錄予主管機關之規定;增列國內處理廢乾電池,應符合金屬物質回收率規定,始得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之規定標準修正規定;本標準修正規定賦與既設回收、處理業者六個月之改善緩衝期間。
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95.04.17)
  本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訂定之。本公告自公告日實施,原91年5月6日環署廢字第0910029547號公告,自本公告日起同時停止適用。
修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95.04.18)
  本公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訂定之。本次修正公告事項第1項、第2項與第5項。本公告自公告日實施。公告事項1及公告事項2修正規定自95年5月1日實施。
◆ 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正「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04.07)
  本辦法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訂定之。本次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8條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擴大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爰增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除「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所規範者外,鼓勵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政策研提機關對於認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府政策,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95.04.11)
  本公告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04.07.)第4 條訂定之。本次修正重點為,工業政策應實施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增加「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土地使用政策中刪除原「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縮編細項」,增加「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變更」、「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及「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10公頃以上者);能源政策中原「能源配比」細項修正為「能源開發綱領」;交通政策中原「重大鐵公路路線」修正為「重大鐵公路發展」。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 W451.51A)」 (95.3.31)
  本公告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3項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訂定之。自中華民國95年7月15日起實施。原93年3月19日環署檢字第0930020117公告「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W451.50B)」,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重金屬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3C)」 (95.3.31)
  本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95條訂定之。自中華民國95年7月15日起實施。原94年12月1日環署檢字第0940097089公告「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重金屬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R306.12C)」,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
  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htm
  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原公告網址變更,請修正)
問題與解答
Q & A
Q1:廢水處理規劃以電凝法進行前處理,其操作原理及相關影響因素為何?
A:
1.電凝槽之操作原理係以鐵板為犧牲性陽極板,在適當之電壓(380V)、電流(150A以下),藉廢水中電解質的電子傳導,產生一系列的作用,包括氧化反應(初生態氧分子之作用)、還原作用(初生態之氫)、混凝作用及浮除作用。氧化過程中會將易分解之有機物氧化成氣體而揮發,並將部分難分解之有機物斷鍵,以有助於後續之生物處理。
2.有關影響電解效率之因素說明如下:
 
A.極板材料
 極板材料的種類,對廢水處理效果影響很大,如果選用不當,會增加電能消耗量,故實際操作時應根據廢水之特性進行選擇。根據實驗證明,紡織及印染廢水處理時主要應用電凝聚和浮除原理,應選擇可溶性鋁板或鐵板作陽極,鐵板作陰極;含氰廢水,宜以石墨為陽極,鐵板為陰極;含鉻廢水,則以鐵板為陽極和陰極較適宜。至於食品廢水則尚無相關實績資料。
B.極板間距
 極板間距的大小直接影響電能消耗量及廢水於電解槽之停留時間。一般而言,間距愈大,廢水停留時間、電壓和電能消耗都會增大,而且處理效果也會受到影響;間距愈小,電能消耗愈低,廢水停留時間也相對縮短,但所需電極組數將增多,初設成本大,且安裝與維修管理都較困難。
C.電流密度
 陽極電流密度係指單位陽極面積通過的電流。陽極電流密度的大小與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有關。當廢水濃度一定時,電流密度愈大、電壓愈高,反應速度加快,廢水停留時間可縮短,但電能消耗增大,極板壽命縮短。反之,電流密度減小,極板面積增大,初設費增大。故應根據水質要求,選擇適合的電流密度。
D.攪拌
 攪拌可加速廢水中離子的擴散,加速反應速率,並使廢水水質趨於穩定,進而提升處理成效。
E.pH值
 廢水處理時主要係利用電凝聚過程,因此廢水pH值須控制在5∼8之間,如pH值過高將會使陽極板發生鈍化,阻止金屬電極的溶解,使電凝聚失效,影響處理效果。
F.電解槽停留時間
 停留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處理效果和電解槽容積大小,電解槽停留時間與極板間距和電流密度有關,實際應用時須根據廢水水質特性先進行其可行性試驗後決定。
G.導電度
 廢水導電度之高低直接影響電凝聚的效果。欲處理之廢水的導電度過高,易造成電解槽中陰陽極板間的放電現象,電流於兩極板間迅速通過,未能對廢水內污染物產生電凝聚的反應,處理效果將大幅降低。故廢水導電度愈低,電凝聚處理的效果愈高。實驗結果顯示,欲處理之廢水導電度宜維持在1mS/cm(1,000μS/cm)以下。
Q2:若工廠內機械噪音音源眾多不易個別設置防音處理時,應如何進行噪音防制措施?
A:
通常,在進行噪音防制工作時,必須針對廠內所有音源,研擬適宜的防制措施,以達到預期的改善目標;實際作業場所的噪音防制方法主要可分為三途徑著手:音源本身的改良與管制、傳播路徑的改變與受音者行為的改變。但若考量廠內音源眾多且不易個別改良或設置防音處理設施之情況時,則應正視工廠之整體性防音措施規劃,茲建議如下:
(1)噪音源調查及音量分析,並考慮生產線之合理配置,使高音量的機械設施遠離噪音敏感區,使音源能量因距離增加而加大衰減量;另外,亦可利用建築物作為聲音傳播時的屏遮以降低音量,若無法利用建築物作為屏遮時,可於音源與接受者間設置防音設施,以達到防音目的。
(2)於生產線間加設移動式防音屏。如以下圖例所示。
移動式吸音屏及其設計方式
(3)封閉所有靠近受音面廠房之開口洩音面,降低噪音之外洩管道。
(4)提高廠房壁之穿透損失值,亦即在廠房內外側加裝防(吸)音材料,其穿透損失值符合規劃需求。而此防音材料表面應具有較高吸音率(α>0.5)以減少廠內反射音。理想之防音措施係於廠房壁設置適當之防音材質。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A.外牆:牆壁+支撐體+玻璃棉+吸音板
B.內牆:壁板+支撐體+玻璃棉+壁板
C.夾層方式:水泥牆+玻璃棉夾層(輕鋼架支撐)
(5)另外,亦可在廠區週界處或廠區內接近音源處設置隔音牆降低音源之傳導。一般而言,隔音牆之處理成效依其材質種類與隔音牆型式(吸音型或反射型)、設計參數等因素有關。
(6)廠內的管理方面,工廠管理人應隨時掌握廠內噪音污染問題的特性,並委由專人負責防音設施的運作管理及功能監視。必要時,可評估改變作業時間之可行性,避免機器於敏感時段運作。
(7)設備功能方面,噪音防制設施或系統之規劃設計、選用,應委由專業部門進行,並確實保證其處理功能。
環保新聞
◆ 鹿角溪整治 挖土方 驗弊端
  鹿角溪整治計畫疑似傳出弊端,為查明包商是否以外來廢土回填,市所昨會同調查局及政風人員開挖,發現上層回填土方確與下層顏色不同。
  全長1.5公里的鹿角溪箱涵工程及東豐街道路改善工程,總工程費共5千餘萬元,原本計畫在今年汛期前完工,但由於工程發包延宕、違建拆除問題尚未解決,加上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未能配合,工程一直不順遂。
  另工程開工後,就一直盛傳疑有盜採砂石並回填廢土情事;加上日前又有一紙未署名的檢舉信爆料表示,轄區派出所對於民眾報案未曾聞問,而還有多位民代接受招待前往大陸旅遊,更讓整個工程「鬼影幢幢」。
  據了解,雖然鹿角溪整治工程進度已逾百分之20,包商迄未請領工程款;另外全長1.5公里的整治工程,有數段工程未獲監造單位核章,內情不單純。
  對於外界指稱代表會接受招待前往大陸旅遊一事,代表會秘書黃振武澄清,三月間確有10多位代表前往北京,但經費均為代表自掏腰包,根本沒有接受招待一事。
  不少代表也氣憤表示,這封未署名的黑函根本就是選舉抹黑做伎倆,對尋求連任代表甚不公平。
  市所昨日也會同調查局、政風及監造單位人員共同前往現場開挖,發現從地表到深約在一公尺半左右的上層土方,顏色均為黑色;但下層土方卻是褐色。 市公所表示,回填土方是否外來,仍需檢驗才能確認,已委監造單位將開挖土方抽樣保存待驗。(2006.03.29  中國時報)
 
◆ 台氯頭份廠 第六個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表示,台灣氯乙烯頭份廠場內地下水氯乙烯含量超過管制標準940倍。其他污染物還包括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甲烷、二氯乙烯、苯、四氯乙烯等多重污染。因此在上周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這也是國內第6個污染整治場址。
  氯乙烯是一種易燃、易爆的致癌性氣體,高濃度暴露會有頭痛、暈眩、心悸、失眠等症狀。若慢性暴露,肝、腎會受損。
  環保署表示,台氯頭份廠位於苗栗縣頭份工業區內,佔地約五公頃。民國62年設廠,主要生產氯乙烯等石化原料。84工研院檢測時發現土壤及地下水都遭氯乙烯污染,研判污染起因於廢液處理不當及管線滲漏,自86年即關廠。
  據了解,發現污染後台氯廠進行整治,土壤部分整治後,89年已符合標準,但地下水污染改善始終不見成效。去年7月苗栗縣環保局進廠查證,發現污染相當驚人,隨即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依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規定,當控制場址內的土壤及地下水單一污染超過管制標準20倍以上,即可公告為整治場址。苗栗縣政府報環保署核定,上周由環保署公告為整治場址。
  其他五個公告的整治場址包括,台南市中石化順廠、RCA、台南縣煜林電鍍廠、台南縣嘉南加油站、中油高雄煉油廠。
  設在苗縣頭份工業區內的台灣氯乙烯公司頭份廠,在86年底關廠,廠區設備早已拆除一空,只有廠區後方的廢水處理場持續運轉,整個廠區現在是一片荒蕪。(摘錄自聯合報2006/03/30)
 
◆ 台氯頭份廠址很毒 禁止開發
  台灣氯乙烯公司頭份廠因地下水遭廢棄物滲透,污染嚴重,含致癌之虞的氯乙烯濃度超過標準值940倍,二氯乙烷濃度也超過60倍,環署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五公頃的廠房土地禁止買賣開發。台氯林園廠去年也因污染,被列管。
  台氯頭份廠民國84年發現污染,業者86年12月才停止生產,目前廠房建築全數拆除,現場僅有工作室、污水處理設施等,環保署強調,88年全面調查,附近住戶都已改裝自來水,苗栗縣環保局在當地設監測井,持續監控。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管理基金委員會表示,台氯頭份廠62年建廠,主要生產塑膠原料氯乙烯,當時將生產廢棄物儲放在廠區,之後發現土壤遭污染,且已滲透到地底。廠方移除廢棄物並挖除土壤,但污染已進入涵水層持續擴散,地下水中檢驗出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甲烷、二氯乙烯、苯以及四氯乙烯。環保署發現,氯乙烯最高濃度達每公升18.8毫克,是地下水管制標準每公升0.02毫克的940倍之多,二氯乙烷最高濃度每公升3.02毫克,為標準值的60.4倍。
  土污基管會指出,委員會審議認為,單一污染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20倍以上,且7項污染總分達734分,只要20分以上就被列為整治場址,顯見污染相當嚴重。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後,廠區內14筆土地禁止買賣處分與開發。
  環保署公告台灣氯乙烯頭份廠為整治場址,不但地方人士視之為毒瘤,周邊工廠也屢受「牽累」,成為環污抗爭標靶,大家都希望台氯拿出誠意積極解決,還鎮民一塊淨土。(摘錄自中國時報2006/03/30)
 
◆ RCA污染案 地院將行實質審理
  十多年前震驚全國的RCA污染案,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告上法院,歷經多年皆被法院予以程序駁回。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地院將就這件國內首宗公害團體訴訟案,進行實質審理。
  美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36年前在桃園設廠,使用有毒化學溶劑污染附近的土地及地下水,造成員工一千多人罹癌,並有二百多人陸續死亡。受害員工組成員工關懷協會告上法院,要求RCA及奇異公司連帶賠償24億。
  一、二審法院原本認為,受害員工關懷協會並沒有向政府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如果要進行團體訴訟,必須先補正「當事人的能力」,也就是說必須先向桃園地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後,才能打官司。 (摘路自聯合報2006/04/18)
活動資訊
經濟部工業局95年度「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
徵選「環境管理技術工具」輔導廠商公告
  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業界有效查核環保法規、評估環境管理方案之經濟可行性,以建制與維護環境管理系統,已陸續開發多項技術工具。本年度工業局特於「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中提供業界「環境管理財務決策工具」及「環保自評制度工具」之推廣輔導。本輔導工作係委託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以下簡稱產基會)執行。
  本輔導工作完全免費,並將協助廠商有效應用技術工具。其中,「環保自評制度工具」可協助廠商建立電子化之法規查核程序與表單,查核環保法規符合度,並自我評核管理系統落實度與管理績效;「環境管理財務決策工具」,則清楚明確的由投資、風險與效益的分析,提供廠內環安人員與財務主管溝通的管道,以提供高層做為環保投資的決策參考。輔導工作申請條件、輔導機制簡述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
一、申請對象:依法設立登記之工廠。
二、申請方式:下載申請表格,於填具報名表後以傳真、Email方式擲回本會。
三、輔導期間:95年5月起(名單將經工業局核備後展開輔導,名額有限請即回覆。)
四、聯絡方式:
  •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台北市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 電 話:02-2325-5223轉414
  • 傳 真:02-2325-3922
  • 聯絡人:黃馨儀 工程師
  • E-mail:hyhuang@ftis.org.tw
  歡迎業界踴躍申請。煩請 台端填妥報名資料,並勾選有意願參與之工具後(可複選),以傳真或E-mail方式擲回本會。
免費輔導申請說明
  「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為提供產業即時之綠色技術環保服務,將透過現場免費技術輔導方式,辦理綠色生產及污染防治技術輔導工作,提供產業綠色技術及環境管理技術工具應用輔導等服務,期能有效協助產業綠色技術升級,運用最適化之綠色環保技術而減少污染產生,以符合法令要求;進而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暨運作風險,並與國際環保趨勢及綠色採購接軌,達到提升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之目的。
服務對象
  凡屬合格登記營運之事業單位,且需綠色技術及環保法規諮詢、輔導者。
輔導內容
  本會於受理工廠申請後,即依產業特性及申請類別,遴聘專家及工程師進行現場輔導,提供改善建議方案。後續並針對改善狀況進行追蹤與協助。輔導項目包括:一般性廢水、廢氣、噪音防制輔導、環境管理技術工具推廣及應用輔導、臭味氣體減量輔導、逸散性VOCs廢氣深入輔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輔導。
申請方式
  請下載申請表格並填寫工廠基本資料,加蓋公司章。以郵寄、傳真或e-mail至本會,我們將儘速與您連繫,並安排輔導事宜。
郵寄地址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台北市106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周玉娟 小姐
聯絡電話:(02)23255223 分機409 傳 真:(02)27844186
e - mail:chuan@ftis.org.tw
計畫網址:http://proj.moeaidb.gov.tw/eta/
發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發 行 人:陳昭義
發 行 所:經濟部工業局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電  話:(02)2754-1255
總 編 輯:連錦漳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單位網址:http://www.ftis.org.tw/
單位電話:(02)2325-5223
執行企劃:邱華寬、林明傳、陳文輝、林華宇、陳見財、陳志銘(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