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技術e報-第35期
技術資訊
項目改良式VOCs冷凝吸收技術介紹
項目薄膜界面探測系統(MIP)調查技術實務
操作維護
項目請問因廢酸(50%硫酸) 洩漏,導致活性污泥池顏色變為紫紅色,然處理效率仍可達到90%以上,請問是否需採取防治措施?
項目本廠使用焦炭爐從事生鐵鑄造作業,因製程排氣中有粉塵及黑煙問題,請問該如何有效防制?
項目本公司為電子用電容器製造,製程係以陶瓷粉末為基本材料,加入甲苯分散劑進行混料研磨作業後,進行薄帶製作、生胚內電極印刷、疊層單元及切割程序,於1200℃高溫燒結爐、燒除爐中完成表面結晶作業,再以金屬銅為底材,沾附外部端電極,經鍍鎳、鍍錫、測試及包裝等作業後,完成電子用電容器專業製造。污染問題點為燒除爐廢氣經乾式EP處理後排放時仍有臭味,請問應如何有效處理?
項目請問含砷(約5ppm)廢水如何處理?
環保法規
項目空氣污染防治法
項目廢棄物清理法
項目環境用藥管理法
項目採樣檢測方法
環保新聞
項目公害陳情惡臭高居第三名
項目TIGO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成立 預計2015年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降低10%
項目安順廠汙染土 怕「罩」不住
項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
活動資訊
項目 經濟部工業局95年度「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徵選「臭味/VOCs氣體減量輔導」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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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訊
改良式VOCs冷凝吸收技術介紹
粘愷峻、張豐堂、陳見財
  傳統冷凝器需利用冷凍設備將操作溫度控制在相當低溫以及足夠的停留時間,方能以冷凝機制去除VOCS,並確保處理後廢氣所含VOCS濃度值達到最低;不過如此傳統冷凝方式應用於排放量相當大而且濃度較稀(<<1,000ppmv)之高科技業,其為達高冷凝效率而須降到極低溫,所需付出能源耗損及設備的維護成本會相當高。因此希望藉由改良傳統式冷凝器設計,有效提升冷凝回收系統之效率,並可以減少傳統冷凝器之能源耗用。
1.冷凝原理
  冷凝的原理係基於熱量交換,達到氣體冷卻、降溫結露等現象為其主要機制。由於氣體體積在相同下與絕對溫度成正比,因此溫度降低後不但沸點較高的物質結露冷凝發生相變化變成液體狀而與氣體分離,氣體本身的體積也減少。當氣體與低於其凝結露點溫度(dew point)的表面或微小粒子(凝結核;如微塵、更高沸點凝結微霧、鹽類等) 接觸附著時即會發生相變化而產生結露冷凝作用,並於接觸表面形成液膜或包覆微小粒子(凝結核)而成10微米左右的霧滴(mist)。
  有關於混合液體與氣體間的平衡關係,則可用Raoult’s Law來描述。即溶液中某一成分,其氣體分壓為此成分的蒸氣壓與莫耳分率之乘積:
  PA = PA0 XA
  其中 PA = A之氣體分壓
     PA0 = A的蒸氣壓
     XA = A在溶液中的莫耳分率
  當XA =1時(溶液為純物質)時PA = PA0,換言之,當氣流中之污染物之氣體分壓等於該污染物的蒸氣壓時,即可產生冷凝作用而析出液體污染物。
2.冷凝回收系統
  圖1為一般去光阻製程之去光阻液回收及供應系統平衡示意圖,其去光阻液之質量平衡計算表示如下,一般各廠均要求去光阻液回收率須達75%以上。由示意圖可看出冷凝之回收效率只要能有效提升,亦可立即減少去光阻新液之額外添加量,直接降低製程操作成本。
  供應製程量(A)=系統回收量(G)+新液添加量
  系統回收量(G)=冷凝回收量(C)+製成排出量(D)-廢棄光阻液量(F)
  新液添加量=MEA添加量(H)+去光阻液添加量(I)
  去光阻液回收率(%)=系統回收量(G)/供應製程量(A)×100%
詳細內容
薄膜界面探測系統(MIP)調查技術實務
林威州
一、前 言
  近年來因應各類型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調查及整治之需,遂蓬勃發展各類型多樣化之現地直接貫入(Direct Push;DP)快速調查技術,其中薄膜界面探測系統(Membrane Interface Probe;MIP)由於可即時掌握污染物濃度及分佈,相較於傳統採樣後送實驗室分析之方式,於同等或較低之成本條件下,具有高效率之優勢,因此近年於國內廣為引用。以下茲分就MIP系統之簡介、原理、操作步驟、案例說明、使用限制等進行概括性之介紹。
二、MIP系統簡介
(一)系統組成
 MIP系統其主要組成為薄膜界面鑽頭、載流氣體管線、密閉室、加熱系統、半透膜,及末端所連接之分析儀器等。此外,為於探測地下環境污染物濃度時,能同時評估土壤物理特性,目前亦有將土壤孔隙水導電度量測系統(Electrical Conductivity Measuring System;EC)整合在一起的特殊鑽頭(詳如圖1所示)。
詳細內容
環保法規

---環保署最新發布產業相關環保法令---

◆ 空氣污染防治法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95.05.30)
  本次修正目的為配合我國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自95年7月1日施行,有關常業犯規定均已刪除。修正要點包括:一、刪除有關常業犯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9條)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95年7月1日施行,酌修施行日期規定。(修正條文第86條)
◆ 廢棄物清理法
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95.05.11)
  本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訂定。本次修正第3項、第5項、第6項。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公告列管對象,凡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許可之清運車輛,或其他清除者於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灰渣、斃死畜禽、畜禽屠宰下腳料,應裝置經環保署審驗認可之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為清運。另明定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之經許可之清運車輛,除依本法第14條第2項報經核准僅清除一般廢棄物者外,不適用得申請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規定。
修正「廢棄物清理法」(95.05.30)
  本次修正目的為配合我國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自95年7月1日施行,有關常業犯規定均已刪除。修正要點包括:一、刪除有關常業犯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6條)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95年7月1日施行,酌修施行日期規定。(修正條文第77條)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95.06.09)
  本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訂定。自公告日實施。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95.06.09)
  本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訂定。除公告事項二(四)之規定,政府部門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自95年9月1日起實施外,其餘事項自公告日實施。
廢止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95.06.09)
◆ 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95.06.05)
  本公告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7條訂定。原環署毒字第0023299號公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環署毒字第0079050號公告「百滅寧順反異構物比為40:60者,為禁用之環境用藥成分」自本公告日停止適用。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空氣中一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紅外線法(NIEA A421.11C)」 (95.5.11)
  本檢測方法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自95年6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43007號公告之「空氣中一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紅外線法(NIEAA421.10T)」,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1C)」 (95.5.11)
  本檢測方法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自95年6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43007號公告之「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A420.10T)」,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水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W785.54B)」(95.5.16)
  本檢測方法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4項訂定,自95年8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910083743A號公告「水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W785.53B)」,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 A705.11C)」(95.5.29)
  本檢測方法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自95年6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24888號公告「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A705.10T)」,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水中總溶解固體及懸浮固體檢測方法-103~105℃乾燥(NIEA W210.57A)」 (95.6.2)
  本檢測方法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3項訂定,自中華民國95年6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920072114號公告「水中總溶解固體及懸浮固體檢測方法-103~105℃乾燥(NIEAW210.56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問題與解答
Q & A
Q1:請問因廢酸(50%硫酸) 洩漏,導致活性污泥池顏色變為紫紅色,然處理效率仍可達到90%以上,請問是否需採取防治措施?
A:
  • 原因探討
    1. 硫細菌引起
        由於廢硫酸中含有大量之硫分子,遇到適宜環境,即會大量增長,於文獻報告中亦指出硫細菌之紫硫菌(purple sulfur bacteria),多數為紫色,少部分為粉紅色,與現場呈現之顏色相同。但紫硫菌為絕對厭氧性,研判應係於活性污泥池之池底(厭氧區)及二沉池之污泥毯(厭氧區)兩地大量滋長,並透過曝氣作用及迴流污泥,導致活性污泥池呈現紫紅色。
    2. 鐵細菌引起
        由於廢硫酸之成分並未曉得,而鐵分子常存在廢酸中,在污水中二價鐵常因鐵細菌作用使成三價鐵,其中如有硫還原菌存在,將更加速生鏽作用,而其顏色呈現為褐色,與現場顏色相近。
  • 處置方案
      由於處理效率並未因污泥顏色變更而降低,建議應不需採取特別措施;待廢硫酸所含成分逐漸降低之時,細菌轉變所造成之菌相影響亦會下降,而污泥之顏色應即會逐漸恢復正常。
Q2:本廠使用焦炭爐從事生鐵鑄造作業,因製程排氣中有粉塵及黑煙問題,請問該如何有效防制?
A:
  1. 貴廠使用典型的焦炭爐對銑鐵進行熔煉工作。因焦炭爐產生大量不完全燃燒氣體及黑煙,需針對該廢氣完整之收集,若此股廢氣中尚有為完全燃燒之碳氫化合物及CO,應先行後燃燒設備將其焚化;再針對廢氣的粒狀污染物及氣狀污染物進行適當的處理。
  2. 貴廠雖設有袋濾集塵機處理焦炭爐之粉塵,但仍有黑煙問題,可能原因為焦炭爐廢氣收集不完整或袋濾集塵機濾布有破損,致使粉塵逸出廠房外,建議貴廠可先行檢視袋濾集塵機濾布操作現況,若發現有破袋應即刻更換新的濾袋。
Q3:本公司為電子用電容器製造,製程係以陶瓷粉末為基本材料,加入甲苯分散劑進行混料研磨作業後,進行薄帶製作、生胚內電極印刷、疊層單元及切割程序,於1200℃高溫燒結爐、燒除爐中完成表面結晶作業,再以金屬銅為底材,沾附外部端電極,經鍍鎳、鍍錫、測試及包裝等作業後,完成電子用電容器專業製造。污染問題點為燒除爐廢氣經乾式EP處理後排放時仍有臭味,請問應如何有效處理?
A:
  1. 電子用電容器製程中,切割後疊層之燒結(除)單元排出之廢氣。其排氣中應有顯著肉眼可見油霧,且通常帶有異辛醇(2-ethyl hexanol)芳香味,此為可塑劑(DOP)熱分解產物。
  2. 由於靜電集塵器無法完全去除油霧,建議增設一套衝擊式噴淋洗滌塔,以有效去除殘存油霧及其所挾帶之氣味。另洗滌塔循環水槽應同時設置油水分離機制,將含油脂廢水予以收集處理。
Q4:請問含砷(約5ppm)廢水如何處理?
A:
  • 特性說明
      砷為致癌物之一,對人體有累積性毒性,所以對砷的標準訂定較嚴,廢水排放砷之放流水標準為0.5mg/L,而飲用水中砷之限值為0.01 mg/L。
  • 處理技術
      目前大部分採用化學混凝沈澱法處理,添加沈降劑、混凝劑及高分子助凝劑;然仍有不同處理技術,可針對不同含砷廢水有不同處理成效,茲簡要說明如下:
    1. 石灰法:以石灰混凝處理含砷廢水是最經濟有效方法,最佳pH=12,最佳劑量Ca+2/As=9.8時,對所含亞砷酸及砷酸的去除率可達95%左右。
    2. 硫化物沈降法:用硫化物沈澱進行處理,當硫化氫或硫化鈉在pH=6~7,放流水砷濃度可達0.05mg/L。
    3. 鐵鹽共沈法:由於砷酸與亞砷酸可與多價金屬形成錯鹽,當鐵離子與去除砷之間的比例,最佳劑量為4倍廢水中砷的濃度;而最後在金屬氫氧化物形成下共沈。
    4. 氧化混凝法:在混凝處理前,將亞砷酸氧化為砷酸,將有助於砷之去除;以氯氧化(殘餘氯0.1~2.2mg/L)及FeCl2(劑量30~60mg/L),可使砷濃度0.36~0.56mg/L,降至0.01mg/L。
    5. 離子交換法:弱鹼或強鹼性離子交換樹脂,對去除廢水中之砷酸或亞砷酸皆有效;含砷廢水68mg/L,pH=6.95,用弱基陰離子交換樹脂,有82~100%去除效果。
    6. 吸附法:用酸性白土或活性碳,砷之去除於As+5狀態可獲得最佳效果,砷酸與亞砷酸有效之吸附,其pH值範圍為4~7。
環保新聞
◆ 公害陳情惡臭高居第三名
  據環保署統計,近年來由各級環保機關受理的公害陳情案件中,惡臭污染之陳情案件已高居第三名,並佔所有空氣污染陳情案件比例七成以上,顯示惡臭問題已成為近年來干擾民眾生活品質的主要因素之一。有鑑於此,環保機關將加強對臭味污染源之稽查管制,並積極研修固定污染源臭氣及厭惡性異味排放標準,以確實改善臭味污染情事。
  依據環保署統計,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從91年約3.3萬件逐年增加到94年約3.8萬件,其中屬惡臭污染陳情案件則自91年的23,999件,至94年迅速攀升到27,903件,經進一步分析被陳情污染源之種類,以工業(廠)佔9,711件(34.8%)為最多、其次分別為商業佔5,413件(19.4%)、一般民眾5,246件(18.8%)及營建工程佔2,372件(8.5%)。從行業分析,工業陳情案件中以金屬加工及塑(橡)膠製品業為最多,商業則以餐飲業最多,其陳情地點大多位於住商混合區、工業用地或農業用地附近,判斷可能因變更區域計劃或重新劃定、地目變更等,導致住宅區與污染源愈來愈近,而使惡臭陳情件數增加。
  環保署表示,經統計去(94)年各縣市之惡臭陳情案件資料,其中以台北縣最高,有5,584件(佔全國惡臭陳情案20%)、桃園縣次之,有3,380件(12.1%)、接下來為台北市,有2,664件(9.5%);另分析92年至94年各縣市有關惡臭案件之處分情形,分別為台北市115件、雲林縣67件、宜蘭縣36件,若以行業分析,則以餐飲業(89件)、工業(80件)及畜牧業(75件)佔前三名,且有逐年上升之趨勢。
  環保署表示,為減少臭味污染情形,將要求各級環保機關針對受陳情頻率較高之對象,加強稽查管制,要求業者確實處理臭味排放,並同時對可能產生惡臭之行業,進行相關之檢測調查,以確實掌握事業之惡臭處理狀況,進而要求業者加強處理惡臭來源。同時,環保署也將針對目前固定污染源之惡臭污染管制措施(如排放標準)進行檢討修正,以澈底解決臭味陳情問題,確實改善民眾生活品質。(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6/06/12)
 
◆ TIGO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成立 預計2015年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降低10%
  經濟部於6月16日假該部大禮堂舉辦「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Taiwan Industrial Greenhouse Office, TIGO)」成立誓師大會。大會由經濟部黃部長營杉主持,並邀請行政院全國工總陳理事長武雄蒞臨現場致辭及指導。最後,由黃部長進行揭牌暨授旗儀式,宣示TIGO正式成立。
  近年來,全球永續發展的議題與活動進展快速,而且國際環保公約或標準,以及區域性的環保指令與法規更是日益嚴苛。例如,歐盟近來正推動及研議的一系列環境與安全相關的管制指令(如RoHS);乃至於聯合國主導的國際環保公約,如溫室氣體管制之「京都議定書」等。
  未來,這些趨勢都將明顯地影響各種區域性的生產作業與全球化的商業活動。
  其中,尤以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的衝擊最為深遠與廣泛,可說是全球注目的重要焦點。
  各國也都紛紛在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議題上,投入了相當多的人力與資源;甚至,成立專責單位(例如澳洲、美國、日本、韓國、紐西蘭等國),以面對這個來自政策、經濟、環境與技術全方位議題的挑戰。
  歷經87及94年等2次全國能源會議,經濟部對於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主要以進行節約能源、推動清潔生產、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及綠色供應鏈等措施,以抑制CO2排放為重點,具體達成CO2減量成效總計2,976萬公噸。另,94年與鋼鐵業、石化業、人纖業、水泥業、造紙業、紡織染整業等6個產業完成簽署自願減量協議,將於93至97年間減量402萬公噸CO2。
  除目前已進行之各項輔導措施外,經濟部已規劃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機制,未來將先對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前200大工廠列入優先管理;對於既有工廠管理方面,採取盤查、登錄、排放量查核及自願減量等方式,並要求逐年提高生產效率減少排放量,倘無法有效改善或以排放交易等方式取得抵換量者,依法停止其運作,關廠者排放權由政府收回;對於新設工廠管理方面,要求新設工廠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並承諾於限量管制與交易實施後,其增量超過政府法規要求部分,應依規定取得足供抵換之排放量。另外,目前行政院環保署正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立法工作,經濟部將協助推動完成立法。
  為達成2015年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較2000年降低10%之減量目標,經濟部成立「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並由施次長顏祥所召集成立的「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小組」督導,整合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技術處及國營會等各局處之施政策略及資源,積極推動產業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的英文叫做“Taiwan Industrial Greenhouse Office”,簡稱「TIGO」。T-I-G-O與“To Go”諧音,意指「向前走“keep moving”或“moving forward”」,即代表了經濟部將帶領著產業,共同朝向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邁進。6月16日的成立誓師大會,不僅是誓師而已,更是彰顯了經濟部對未來的承諾!也希望藉由產業界與政府單位密切地配合,進而營造出「環保、經濟與能源三贏」的永續願景!(摘錄自工商時報2006/06/16 )
 
◆ 安順廠汙染土 怕「罩」不住
  中石化安順廠早年遭受汞、五氯酚及戴奧辛等多重汙染,大批受到汙染的土壤,以太空包堆置在廠區,雖在上方鋪設不透水布,長期日曬雨淋,有破損外洩之虞。
  因國內缺乏相關汙染物處理技術與能力,中石化安順廠汙染物無法清運,美國環保署兩名博士近期應邀來台勘查,提供處理方式建議。
  中石化安順廠早於1942年由日本人興建鹼氯工廠,生產燒鹼、漂粉、鹽酸及氯氣。由於工廠利用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因長期汙泥及廢水排放,導致廠區及附近地區受到汞汙染。
  台鹼公司接手後,曾試製除草劑原料五氯酚鈉,因環保及經濟考量下,隨即關廠停工,並封存製成品在廠區內,露天存放造成土壤及地下水受到五氯酚及戴奧辛不同程度汙染。
  93年底配合二等九號道路汙染土壤移除安置工程,將汙染土壤以太空包打包,覆蓋不透水布,估計有兩萬多包暫放廠區內。
  環保局人員指出,不透水布長期曝曬,容易龜裂,估計僅有3年壽命,不可能長期放置當地,可是移往其他地區會引發爭議,讓環保局相當頭痛。
  環保局水質土壤防治課長周妙旻指出,由於3種毒性物質混合,處理不易,在國際間也少見,環保署已邀請美國環保署專家,來台勘查提供風險評估及後續處理方式建議,希望能早日處理。(摘錄自聯合報2006/06/2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自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六年,主管機關已陸續公告1,784處污染場址,其中包括7處污染整治場址,4處地下水污染限制使用地區,目前已解除1,201處污染控制場址。然而面臨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法律授權、指定公告事業提具土壤污染檢測資料時機與內容、污染場址管制制度、整治基金代支出費用追償保全不易、整治場址土地再開發收取費用納入整治基金,影響土地開發人意願等問題,而產生執行疑義,及有窒礙難行之處。為落實推動原先立法之意旨,並針對本法執行後之問題及需要,而需做適當之檢討及因應,所以環保署乃研擬修正土污法,使臻完備。
  此次土污法分為幾個修正重點:1.刪除污染行為人定義中「非法」之規定;2.增訂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單位檢測土壤及地下水狀況及需送備查,以加強對工業用地污染的預防;3.資訊公開化,將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之土地,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知的權利;4.農漁牧產品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而有致污染之虞時,其管制、銷燬及補償,回歸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依該管法令辦理,以解決過去機關間權責不清的問題;5.引入風險管理機制,在不影響民眾及環境安全下,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訂定整治目標,以降低污染土地整治成本,加速污染整治進度,並可達污染土地依不同土地使用目的分級分區管理之目標;6.擴大費基,修正整治費之徵收,不侷限於「化學物質」,以改善目前整治費來源偏重石化產品之問題;7.刪除土地開發行為人同時提出整治計畫及土地開發計畫時,應按土地變更後當年公告現值加四成,依現值比率之30%繳入土污基金規定,以增加污染土地開發的誘因;8.為保全土污基金代為支應的費用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就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
  關於修正草案中污染行為人之認定問題,環保署表示,土污法與其他環保法規不同,對於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責任人,僅賦予其污染改善相關責任,除非其不執行相關工作,才有罰則;由於土壤是各種污染最終蓄積之所,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很多污染場址都是因污染物長期累積造成,不因是否合法之排放而有所不同,再者,國際趨勢亦為如此,例如美國曾發生多起案例,當初依法進行相關工作,後續發生土壤、地下水污染情事,仍須負起整治責任。所以此次土污法修正草案,將污染行為人定義修正,以污染行為與污染的因果認定污染行為人,以符合時勢狀況。另外,考量工業區與住宅區之特性不同,則整治的迫切性亦不相同,現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已納入風險評估機制,針對住宅區及工業區可接受的致癌風險容許值及相關暴露途徑予以區分。未來土地分級分區的使用亦為環保署未來之施政重點。
  土污法從89年2月制定迄今,除92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外,尚未進行修正,但公布施行迄今尚有許多疑義及不易執行的地方,所以此次乃進行土污法的修正,以使其更臻完備。環保署說,為配合此次土污法的修正,後續尚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因應,目前已著手進行研商準備。 (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6/06/20)
 
活動資訊
經濟部工業局95年度「產業綠色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
徵選「臭味/VOCs氣體減量輔導」工廠
  您的工廠有臭味/VOCs的問題尚未解決嗎?
  您的工廠常因臭味/VOCs問題經常遭受陳情嗎?
  您的工廠常因臭味/VOCs問題經常遭受環保單位關愛嗎?
  您想徹底瞭解臭味/VOCs問題發生所在進而解決嗎?
  您知道未來VOCs要徵收空污費嗎?您知道要如何因應嗎?
  若您有以上的困擾,經濟部工業局願意提供免費輔導資源協助您解決上述問題,讓您的工廠在沒有環保單位稽查的壓力下,解決您困擾已久的臭味/VOCs問題,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一、申請對象:塑、橡膠製造加工業及食品加工業(依法設立之工廠)
二、申請名額:只有8家
三、免費協助內容:
  1. 協助工廠進行臭味/VOCs產生源清查及主要成分判定;
  2. 提出臭味/VOCs氣體收集及處理技術設置評估方案;
  3. 提出現有臭味/VOCs氣體控制設備效率提升改善方案;
  4. 提出臭味/VOCs控制技術選用及成本效益評估;
  5. 提供臭味/VOCs氣體判定、收集、控制處理技術資料或教育訓練;
  6. 協助進行VOCs質量平衡估算。
四、申請方式:自即日起,由工廠填具報名表,以傳真、Email方式擲回本會。【下載報名表
五、聯絡方式:
  •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台北市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 電 話:02-2325-5223轉403
  • 傳 真:02-2706-4404
  • 聯絡人:粘愷峻 專案副理
  • E-mail:nkc@ftis.org.tw
計畫網址:http://proj.moeaidb.gov.tw/eta/
發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發 行 人:陳昭義
發 行 所:經濟部工業局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電  話:(02)2754-1255
總 編 輯:連錦漳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單位網址:http://www.ftis.org.tw/
單位電話:(02)2325-5223
執行企劃:邱華寬、林明傳、陳文輝、林華宇、陳見財、陳志銘(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