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批次式化學處理實例介紹
自然衰減法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應用
工廠從事廢PE及PP回收及再生工作,射出成型機有VOC臭味逸散,且目前未設有任何收集處理設備,請問應如何防制?
公司每月使用700~1,000加侖之三氯乙烯清洗物件,且產出含三氯乙烯廢棄物,委外清理費高達每噸12,000元,請問有何減量綠色技術?
鋁製品鑄造工廠,鋁原料倒入高溫熔爐中熔解為鋁液,再添加入澆鑄設備中軋延成型,採半自動化操作;廠內雖已安裝整體換氣裝置,且利用抽風機將廠內空氣抽送至水洗裝置中進行廢氣處理,惟空氣流通狀況仍不佳,造成廠內有強烈異味,招致附近民眾陳情抗議,請問應如何改善?
噪音管制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採樣檢測方法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工業局積極輔導產業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與登錄查證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將有大變革
環保署維護高屏地區空氣品質執行陸空聯合稽查
2006清潔生產暨產業環保工程實務研討會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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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批次式化學處理實例介紹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陳見財資深經理
一、前言
中小型產業在經營體質上具有小而美的優點,在廢水化學處理系統之設計上亦具有相同之特性。
工業廢水化學處理模式與廢水量有關。廢水量大時,多採用連續式或半連續式設計模式;廢水量少或廠內產生可自行處理之高濃度廢液,則可設計批次式處理系統。批次式化學處理系統,能依廢水量之變化,採取彈性之操作頻率(如每日操作1次或每日操作2次);且因可結合調勻、pH調整、快混、慢混、沉澱及最終pH調整等功能於同一槽體內,若以各處理單元之水力停留時間計算,約可節省50%以上之設施佔地面積,並能節省操作人力。本文介紹1家小型金屬表面處理工廠之廢水,採批次式化學處理之案例,以提供產業參考。
二、製程簡介及廢水來源
工廠設有批式作業生產線乙套,每日生產8小時。主要原料為鋁材元件,底材經過裁剪、脫脂、酸洗及皮膜化成(本色陽極處理、黑色陽極處理)後,生產鋁面板、散熱片及各種電器設備所需之零件。工廠每日之廢水量為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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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廢水特性後,規劃設計乙套批次式化學處理系統,以經濟有效地處理製程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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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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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衰減法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應用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陳呈芳工程師
一、前言
自然衰減法(natural attenuation,NA)或稱自然整治法(intrinsic remediation,IR)、監測式自然衰減法(monitored natural attenuation,MNA),其他名稱有自然生物整治法(intrinsic bioremediation)、自然重建法(natural restoration)、被動式生物整治法(passive bioremediation)。自然衰減為利用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中的物理現象或化學、生物反應過程,如稀釋、蒸發、吸附、延散、微生物代謝等作用,將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予以清除或減少的方法。自然衰減的現象在每一個污染場址中或多或少均會產生,惟欲採用自然衰減法進行污染整治,其場址特性需具備適合生物分解之特定條件,否則不宜採用自然衰減法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二、定義
1.美國環保署行政指引(1999)
美國環保署固體廢棄物及緊急應變辦公室行政指引OSWER Directive 9200.14-17P之自然衰減法定義:在有利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中,無人為干預而自然發生之衰變程序,以減少或降低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質量、毒性、移動性、體積或濃度,這些於現地所發生之程序包括生物分解、擴散、稀釋、吸附、揮發、污染物之化學性或生物性之穩定或破壞污染物等。污染場址在嚴謹的控制與長期成效監測下,藉由自然衰減過程進行清理之方法,且與其他積極性整治技術比較,利用自然衰減法達到污染整治目標所需之整治時間仍是合理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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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環保署最新發布產業相關環保法令---
◆ 噪音管制法
修正「噪音管制標準」(95.11.8)
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2項訂定。本次修正目的為確實改善各類場所、工程及設施噪音源,有效管制生活噪音,及將工廠(場)低頻噪音納入管制。修正重點包括:1.增訂工廠(場)低頻噪音管制標準。2. 分別適度調降各類場所、工程及設施噪音源,其第二、三、四類日間與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及相關量測規範。3.將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方式,比照工廠(場)、營業場所及娛樂場所,修正為整體音量管制。4.明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以茲明確,並將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工程之噪音管制標準修正為準用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 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95.11.2)
本公告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訂定,自公告日實施。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臭氣及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1A)」(95.11.16)
本檢測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44條3項訂定,自96年2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0540號公告「臭氣及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A201.10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排放管道中鹵化氫及鹵素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0.72C)」(95.11.7)
本檢測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44條3項訂定,自96年2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930031005號公告「排放管道中鹵化氫及鹵素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A450.71C)」,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95.11.1)
本檢測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44條3項訂定,自96年2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930063090號公告「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A302.72C)」,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公告「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2A)」(95.11.1)
本檢測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44條3項訂定,自96年2月15日起實施。原環署檢字第0910079052號公告「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A102.11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署為回應各界對法規訊息發佈之意見,自本(95)年度7月起,發行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傳送法規訊息給訂閱者。訊息內容包括法規制修/廢止預告及公告、公聽會訊息及會議記錄等。本計畫鼓勵產業訂閱該電子報,以掌握環保署制修環保法規最新動態,俾利及時因應。請上環保署環保新聞/法規新訊網頁進行訂閱,網址為
http://ww2.epa.gov.tw/enews/epaper.htm
。如產業界對增修訂之環保法規有任何意見,請多利用本計畫法規聯絡窗口進行意見反應:工業局永續發展組林華宇秘書(02)2754-1255#2727,或執行單位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懷莒工程師(02)2325-5223#408;
hcwu@ftis.org.tw
,工業局將彙整產業界之意見後,送交環保署納入修法之參考。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
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
(原公告網址變更)
Q & A
Q1:
工廠從事廢PE及PP回收及再生工作,射出成型機有VOC臭味逸散,且目前未設有任何收集處理設備,請問應如何防制?
A:
工廠因從事PE及PP加熱操作,且未設有任何有效收集處理設備致產生惡臭廢氣,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三項規定。
建議工廠在射出成型機機頭部分裝置適當氣罩,將VOC廢氣收集完整後,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再藉由煙囪排放至大氣。
可採用活性碳吸附設備或直燃式廢氣焚化爐處理射出成型機之廢氣。直燃式廢氣焚化爐可解決臭味問題,惟初設成本及操作費用高;若採用活性碳吸附設備則應定期更新(換)活性碳,以確保VOC臭味不會穿透活性碳吸附設備,降低其處理效率。
Q2:
公司每月使用700~1,000加侖之三氯乙烯清洗物件,且產出含三氯乙烯廢棄物,委外清理費高達每噸12,000元,請問有何減量綠色技術?
A:
三氯乙烯被環保署歸納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化物,列管編號064-01,最低管制限量為50公斤,管制濃度標準為10%,凡使用毒化物被列管之廠商必須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許可證或提出登記備查文件。
毒化物最佳之減量綠色技術為採用非毒性或低毒性之替代物。國外已有相關業者使用從天然橘樹萃取之檸檬油精D-limonene,替代三氯乙烯之成功案例,該案例因改用對環境友善之綠色清洗替代物且對金屬物件脫脂效果良好,大幅改善作業環境,保護員工健康,提升企業形象。因沒有使用三氯乙烯毒化物,不再產出含三氯乙烯廢棄物,故節省全部的毒化物廢棄物委外清理費,請參見三氯乙烯毒化物零釋放量成功案例(化工技術第九卷第六期,2001.06)。
Q3:
鋁製品鑄造工廠,鋁原料倒入高溫熔爐中熔解為鋁液,再添加入澆鑄設備中軋延成型,採半自動化操作;廠內雖已安裝整體換氣裝置,且利用抽風機將廠內空氣抽送至水洗裝置中進行廢氣處理,惟空氣流通狀況仍不佳,造成廠內有強烈異味,招致附近民眾陳情抗議,請問應如何改善?
A:
一般臭味問題可藉由「收集」與「處理」二部分進行改善,其中「收集」方式分為「整體換氣」與「局部排氣」二種,工廠目前若僅有整體換氣裝置,建議應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空氣污染物質之重要部位加設氣罩(hood),以達「局部排氣」之功效。
工廠目前設有一水洗塔作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唯處理效能不理想,建議可試著加入強氧化劑(如:雙氧水、次氯酸、臭氧等),以提高水洗塔之吸收率。
若上述第二點仍無法改善,可能是因製程中抽送出來待處理之廢氣屬高溫氣體,若直接送至水洗塔中,因接觸時間不夠,恐難先行冷卻後,再行吸收作用達理想之處理功效,故建議水洗塔可再多增設一塔,第一塔將高溫廢氣冷卻,第二塔以水分子吸收去除廢氣污染物質,如此將可改善目前處理效能不佳之現象。
鋁原料經高溫熔爐熔解為鋁液後,其暫存槽採開放式貯槽,與空氣直接接觸,並未加以圍封或裝設氣罩,此部分可能產生粒徑極小之金屬燻煙氣體,僅靠抽風裝置送入水洗塔是無法將其去除的(因金屬燻煙氣體粒徑甚至比水分子還小),然金屬燻煙氣體若進入人體中,將阻塞肺泡,產生呼吸道方面之疾病,故建議務必裝設氣罩,並裝設濾袋式集塵器去除之。
為保護員工在操作環境中之安全,請務必要求員工配戴防塵口罩,並縮短員工工作時數,避免長時間待在有害空氣物質暴露之環境下。
◆ 工業局積極輔導產業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與登錄查證
規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之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後,世界各國無論是否簽署,或是有無受到排放減量規範,均採取一些必要因應措施,如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發展排放交易機制、推動國際間雙邊或多邊簽訂減量合作協定,或是以推動產業自願減量的方式來加以因應,我國雖非簽署國,但與其他新興工業國家可能成為下一波受規範對象,減量責任勢難避免。有鑑於此,經濟部工業局於本(95)年度執行「產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及輔導計畫」,藉以在溫室氣體管理的能力建構與實質減量方面,及早協助產業因應國際未來減量要求,以減緩其對產業可能帶來的衝擊。
本(95)年度計畫執行重點包括:溫室氣體資料庫建置、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查證、產業自願性減量輔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減量宣導推廣、減量政策工具研訂等5大項工作。計畫執行迄今,已獲初步成果,如在建置溫室氣體資料庫方面,已建置產業溫室氣體排放登錄平台,可供業者登錄經盤查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現已有17行業115家工廠完成9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登錄總排放量為4,564萬公噸,約占工業部門總排放量34%左右。在自願性減量方面,已與鋼鐵、石化、人纖、水泥、造紙、紡織等6大產業公會簽訂自願減量協議,預計在93年∼97年間以累積減量402萬公噸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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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目標。另在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已邀請日本、韓國及澳洲等國專家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國際研討會,並與澳洲就台澳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合作議題進行諮商,間接促成「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TIGO)之成立。
本計畫未來重點工作將著重在協助業者建構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能力與登錄資料之查證,及產業自願減量目標之達成,以掌握各產業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及減量潛勢。工業局呼籲產業界共同配合辦理,逐步建立產業溫室氣體排放歷史資料,除可作為本局未來協助產業爭取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額度之重要依據外,亦將有助於產業未來獲得更適切之溫室氣體排放核配額度,且配合執行盤查登錄之廠商未來亦將優先予以獎勵或補助。
本局目前已完成「工業溫室氣體資訊中心」建置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工具與申報系統開發,作為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登錄平台。希望各廠商能於95年12月15日前,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proj.moeaidb.gov.tw/ghg /igic/)「工業溫室氣體資訊中心」登錄9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若9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尚未登錄者,亦請同時完成登錄,並配合本局後續盤查輔導及登錄資料查證作業之執行。(摘錄自工業局新聞稿2006/11/09)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將有大變革
環保署為改善臭氧污染情形,已完成「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將大幅修正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將環境損害納入考量,並參考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由現行依排放濃度決定費率方式,改採排放量累進方式決定費率,同時開徵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預定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預估可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量8,000公噸、氮氧化物9,000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5.65萬公噸。
鑑於近年臭氧已成為國內空氣品質不良PSI>100主要污染物,占94年空氣品質不良日數比例高達57%,,而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係臭氧前驅物;因此,環保署於95年7月至9月間,先後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及工會,針對調整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架構及開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制費等議題,進行9場次「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研商會,環保署參採各方意見後,已完成擬訂新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
環保署表示,現行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防制區別及排放濃度來決定費率;而新的收費費率,除原先防制區別仍保留外,將參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改採排放量累進方式三級方式計算,硫氧化物每公斤費率8.5~5元、氮氧化物每公斤10~6元,同時,考量稽徵成本及減輕小型污染源業者負擔,加入基本費觀念,只要單一污染物排放量低於1公噸,則每一污染物每季僅需繳納450元基本費;另對使用「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固定污染源,如果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100ppm,或者氮氧化物濃度比現行排放標準值低50%以上,而且該污染源排放量占全廠總排放量30%以上者,可享有八折優惠,最高折扣可達四折,如果排放濃度低於50ppm,則該污染源排放量得以九折計算,所以做得愈好,折扣愈高,相對繳費愈少。另刪除石油焦隨油徵收,回歸依實際排放量計費精神,以減少污染源使用石油焦混燒時,排放量計算需扣除石油焦排放量之困擾。
本次修正另一重點,係增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環保署考量給予業者因應改善時間,故將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採單一費率計費,每公斤20元,同時考量稽徵成本,訂定揮發性有機物起徵量為1公噸,故每季排放量1公噸以上才需計費;第二階段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收費費率比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方式,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計方式三級計費,費率介於每公斤30~15元,計算排放量時,也得扣除起徵量1公噸;對有效收集至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及其製程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且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95%者,可享四至八折的優惠;另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中含有: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時,依前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除甲苯及二甲苯,因原料成本低,且暫無替代品,故費率訂為每公斤5元外,其餘11種揮發性有機物費率為每公斤30元,以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
新費率修正的目的,係希望透過新的機制,促使業者主動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各界如對該草案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收費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新收費費率草案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6/11/16)
◆ 環保署維護高屏地區空氣品質執行陸空聯合稽查
為彌補地面稽查盲點,有效取締不法環境污染行為,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月24日會同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第三大隊、高雄縣、高雄市及屏東縣環保局共同執行高高屏地區污染源陸空聯合稽查任務,藉由空中觀測之污染源立即拍照、衛星定位即時通報地面稽查人員前往稽查,以遏止污染事件之擴大,巡查對象除工廠煙囪排放黑(白)煙、廠房逸散、大型粉粒狀物堆置場、營建工地或露天燃燒所造成空氣污染行為外,並期能查獲工廠偷排廢水及非法棄置廢棄物的不法業者。
環保署表示,本次執行空中稽查時發現三處污染源,高雄縣、屏東縣各一家工廠煙道排放異常及高雄市一家鋼鐵廠廠房逸散,經通報後立即至現場稽查請廠方人員改善操作條件及防制設備運作情形,另於高雄市中油公司上方採樣分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質;環保署統計本(95)年度截至10月份執行南部地區陸空聯合稽查共發現32件可疑污染源,其中空氣污染行為29件,水污染行為2件,廢棄物污染行為1件,經現場稽查後共告發10件,違反空氣污染案佔8件。
環保署表示,冬季即將來臨,南部地區受東北季風因素影響,為全省空氣品質監測不良率(即PSI大於100的百分比)最高者,為維護及改善空品區空氣品質,陸空聯合稽查行動將持續不定期舉行,呼籲事業單位加強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民眾若發現有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環保單位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遏止污染情事。(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6/11/22)
2006清潔生產暨產業環保工程實務研討會花絮
經濟部工業局為服務產業界,鼓勵產業與環保界交流污染防治改善處理、清潔生產、製程改善技術及操作維護經驗,達成環境保護與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並提供產、官、學、研各界技術交流機會,辦理「2006清潔生產暨產業環保工程實務研討會」,透過論文發表的方式,達到技術交流的目的。
本(95)年度於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辦理為期2天的「2006清潔生產暨產業環保工程實務研討會」。針研討會內容針對產業界各類清潔生產與污染防治技術案例,就實務技術、營運、操作及管理層面,在製程控制管理與污染防治處理技術,透過研討會方式,促進與會人員之知識及相關技術交流,藉以提升相關技術水準,進而達到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經營;活動中並頒發本年度績優環境/職安衛管理系統建制(ISO 14001/OHSAS18001)及持續改善團隊獎及工業污染防治季刊金筆獎,並展覽工業污染防治季刊發行100期之資料,與舉辦歷年作者之餐敘。本研討會參加人數超過550人以上,反應相當熱烈。
研討會共發表56篇環保技術論著,包括案例探討類、工程實務類、操作維護類、資源化技術類及溫室氣體減量等五項。會中邀請行政院環保署張副署長子敬蒞臨致詞,及安排三位專家學者就溫室氣體減量、國際環保趨勢及台灣工業污染防治歷史作完整的專題演講,有助於產業界瞭解國際目前環保的趨勢、產業如溫室氣體減量的對策及台灣整個污染防治的發展與延革。閉幕時頒發本年度論文發表之優良獎項,本年度論文發表之水準相當高,經評審委員評比後,選出優選之作品,頒發獎牌,以玆鼓勵;會後並辦理抽獎活動,讓活動在最高潮中完美結束。
計畫網址:
http://proj.moeaidb.gov.tw/eta/
發行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發 行 人:
陳昭義
發 行 所:
經濟部工業局
地 址: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電 話:
(02)2754-1255
總 編 輯:
陳玲慧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單位網址:
http://www.ftis.org.tw/
單位電話:
(02)2325-5223
執行企劃:
邱華寬、林明傳、林華宇、陳文輝、陳見財、陳志銘(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