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政院要翻案 |
| 立法院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要在2025年到2030年回歸到2005年排放水準的目標,引發行政院高度關注。行政院擔心影響台灣經濟與產業發展過大,將尋求翻案。 |
| 行政院最快本周邀集環保署、經濟部與經建會等相關單位,討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爭議,在整合環保與經建部門的意見後,最快下周一的黨政協調會報,向民進黨團說明政院立場,希望撤除已初審通過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條文。 |
| 據了解,行政院正在積極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的相關規範,但傾向以訂定內部政策目標來處理。行政院並且認為,在未考量到產業承受力、減量能力等情況下,就在母法中納入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不妥當。 |
|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如何訂定還有歧見,行政院會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版本,是溫室氣體減量的原則性規範,並沒有觸及減量目標。 |
|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必須與產業政策調整相互配合;副院長蔡英文在財經小組指示,經濟部必須就環保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曲線圖,提出包括產業政策調整的報告。政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還在研討中,而經濟部近日即可提出配合溫室氣體減量的產業政策總檢討報告。 |
| 去年7月底召開的經續會,與會者對於是否訂定減量目標也有爭議,加以環評委員在審查重大投資案時,常以溫室氣體排放與管制為審查重要標準,行政院仍然傾向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目標,以配合產業發展需要。 |
| 此外,行政院會今(9)日將通過經濟部能源局主管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也明訂政府要訂定能源發展綱領,以確保能源有效運用,並建立能源使用審查評估程序,對耗能大戶使用能源情形與耗用量必須先期審查。 |
預料這項節能的政策施行後,對鋼鐵、石化等耗能產業也將帶來影響,這些基礎工業勢必投入更多成本在節能與能源有效使用的設備汰換。溫室氣體減量、能源使用有效率等政策一一出爐,企業也必須做好因應環保節能趨勢來臨、成本提升的準備。(摘錄自經濟日報200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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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排放量 盼訂3.6億公噸 |
| 台塑、國光石化於5月8日緊急透過全國工業總會向政府提出說帖,建議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訂在2012年的排放量3.6億公噸;否則,不但國光石化、台塑大煉鋼廠不能蓋,連台塑麥寮四期擴建的烯烴三廠也將無法開爐投產。 |
| 國光石化投資股東昨日更揚言,如果國光石化真的無法在台灣興建,那只有選擇出走一途。台灣不要,別人張開雙手歡迎都來不及。依國光石化的方案,國內建廠地點除以雲林為首選外,彰化大城濱海區是第一順位;如出走的話,外移首選則在中東地區。 |
| 國光石化一位投資股東說「一旦國光石化出走,台灣GDP將減少0.91%,工作機會少了10萬個。」 |
| 溫室氣體減量法經立院初審通過,包括台塑企業、國光石化、林園石化區、仁大石化區等有意投資擴建的廠商都感到非常驚呀。一位石化界大老即表示,除了日本、瑞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外,台灣是第一個立法管制排放總量的國家。 |
| 他說「這種勇往直前的精神,令其他國家非常敬佩。」因為,不僅只有他的石化公司,多家石化業者昨天接到多通來自大陸、日本等海外電話,詢問台灣立法院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管制立法的經過與所含的意義。但接到電話的石化業者對於對方詢問,都是無言以對。 |
石化業者送給政府相關單位的說帖,建議相關單位能夠翻案,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管制標準,依經濟部的版本訂在3.6億公噸,而不是2005年的2.5億公噸。(摘錄自經濟日報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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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業區更新(再生)推動辦理情形 |
| 已開發完成工業區中,將近92%已超過10年,超過20年者近80%,顯示國內老舊工業區將面臨早期規劃無法滿足現有廠商需求及公共設施老舊問題、設施老舊、廠房不堪使用等問題。工業局目前針對現有老舊工業區改造推動工業區內廠商自辦工業區環境改造暨更新(再生)計畫、工業區更新(再生)具體推動方案,並擬制定工業區更新相關法令規定。 |
| 工業局自92年度起開始辦理「工業區內廠商自辦工業區環境改造暨更新(再生)計畫」執行作業之輔導計畫,期望達到1.改善工業區內環境品質及景觀;2.引導環境更新(再生)及增強工業區內相關機能;3.善用相關政府部門之資源,發揮創意以達到資源最有效利用;4.凝聚區內廠商社區意識及地方環境關懷情感。該計畫主要採用徵選機制,評定各工業區廠商及服務中心提出之工業區新環境及意象塑造方案,給予適度資源援助及獎勵,以促進工業區環境改造及永續發展。該計畫94年度推行於竹山、台中、美崙、彰濱等4個工業區;95年度推行於美崙、台中、臨海、竹山等4個工業區,執行成效佳。96年度擬推行於林園、頭份、大園、竹山等4個工業區。 |
目前,為更積極辦理工業區更新作業,工業局局正研擬「促成老舊工業區更新相關作業方案」,本案推動方式擬先針對開發超過20年之工業區,進行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廠房及公共設施用地調查作業,並針對調查結果製圖說明及研議更新作法,於96年4月16日已完成北、中、南區計35處之「工業區再生需求調查資料」,該調查資料包括公有土地及設廠用地使用情形之調查表及工業區內廠商針對產業環境需求之調查二部分,初步分析結果擬針對閒置公有土地及低度利用或閒置服務中心優先著手辦理,以提供工業區缺乏之服務機能設施為前期更新方向,以提供廠商更完善之生產生活環境。(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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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盟EuP指令發展現況及相關輔導資訊 |
| 歐盟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2005/32/EC號,簡稱EuP指令)於2005年7月公告,依時程規劃各會員國應於2007年8月完成EuP國內法之立法。自今(2007)年1月起,歐盟已陸續公告EuP指令第1階段14類產品之先期研究報告,該等報告將由利害相關者討論,並作為歐盟執委會訂定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之參考。預計2007年年底歐盟會完成第1項產品之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2008年起EuP指令將隨著各項公告產品實施方法及生態化設計要求的陸續公告及內國法化的完成逐步實施。 |
| EuP指令旨在藉由提高能源效率及環境績效,以促成持續性的發展,並增加能源供應不虞匱乏的保證。在全球日益重視節能及環境保護的浪潮下,預期EuP指令的實施,將對我國產業帶來新的挑戰和機會。 |
| 歐盟第1階段公告的鍋爐、個人電腦、影像設備、電池充電器、空調設備、家用冰箱等14項耗能產品,先期研究報告(Final Report)以第7類(Lot 7)電池充電器及外部電源供應器充電器的進度最快,於今年1月23日公告,而Lot 3個人電腦及電腦螢幕亦於3月公告。值得國內業界注意的是,在lot 7報告之技術分析內容中,多處引用台灣製造商如台達電等公司的資料。此外,Lot 5消費性電子產品、Lot 6待機及關機模式下會有能源耗損的產品,也將陸續推出Final Report。此外,歐盟已於今年展開第2階段包括:固體燃料鍋爐、乾衣機、真空吸塵器、數位機上盒/視訊解碼器、家用照明等5項產品之先期研究計畫,並預計至2010年完成3 階段所有耗能產品之評估與研究計畫。 |
| 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產業有效因應EuP指令,於本年度推動「因應國際環保標準與清潔生產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提供EuP指令之工廠輔導、工具開發、資訊研析與宣導推廣等協助。在工廠輔導部分,將提供體系的縱向輔導與產品的橫向輔導2種模式,輔導家數達200家。體系輔導係遴選8家系統廠或ODM廠,提供該廠及其重要部件供應商EuP指令之因應協助,完成產品之Eco-profile,以符合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而產品推廣輔導,則是針對如電腦、電路板、顯示器等關鍵產品/組件製造廠,提供EuP因應輔導,相關經驗可於同業中推廣擴散。 |
| 本計畫業經公開徵選程序,完成第1階段遴選作業。其中,EuP體系輔導已遴選包括:中華映管、環隆電氣、倍力科技、神達電腦、明泰科技、廣積科技、仁寶電腦、飛捷科技等體系,產品屬性涵蓋Lot 3~Lot 7,極具示範性與代表性。而100家關鍵產品/組件之EuP推廣輔導部分,則尚有約30家之輔導名額,歡迎廠商積極申請。 |
此外,本計畫也將陸續規劃辦理因應實務研習會及EuP工具開發等。(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新聞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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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強化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作業,環署修訂「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 環保署為更有效增進回收效能,以維護環境品質,於96年5月9日預告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並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對於修正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於公告所載期限內踴躍提供意見給該署作為修正的參考,以使該設施標準更臻完備。 |
| 環保署表示,為規範應回收廢照明光源相關回收處理業者,避免其於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過程中,因不當處置造成環境污染,於91年9月11日發布實施「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因應自本(96)年7月1日起廢照明光源應回收項目增列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等4項,以擴大回收的成效。 |
環保署強調,為因應國際環保趨勢及國內相關處理技術的提昇,除了增列處理廢照明光源應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的規定外,並對現行作業規定的疑義予以檢討修正,同時針對回收、貯存、清除、處理階段較易產生污染情事的作業或方法,加強相關有效污染防治(制)設施或措施,以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等作業的管理更健全,達成維護環境永續之目標。(摘錄自環保屬新聞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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