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技術e報-第45期
技術資訊
項目廢水生物處理程序常見問題實務探討
項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現地化學氧化整治技術及案例介紹
項目奈米級零價鐵應用於含氯有機物污染源整治之案例
操作維護
項目工廠鍋爐燃燒重油,開機瞬間會冒黑煙,雖符合法規,但為考量更環保作為,請問消除黑煙及焦味之最佳可行方法為何?
項目符合放流水標準的電鍍廢水可以用來澆花嗎?
項目公司為廢油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擬進一步成為廢油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請問有何綠色技術可將廢油資源化?又應注意之環保管制法規為何?
活動資訊
項目 2007產業綠色技術研討會 徵求論文
項目 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遴選要點
環保法規
項目空氣污染防制法
項目水污染防治法
項目廢棄物清理法
項目採樣檢測方法
項目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新聞
項目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政院要翻案
項目2012年排放量 盼訂3.6億公噸
項目工業區更新(再生)推動辦理情形
項目歐盟EuP指令發展現況及相關輔導資訊
項目為強化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作業,環署修訂「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申請輔導工業污染防治季刊
諮詢服務清潔生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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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訊
廢水生物處理程序常見問題實務探討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張聖雄工程師、陳見財資深經理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陳良棟科長
摘 要
  由於廢水生物處理變化性大,於大型工廠因經費及人力充足,操作維護上較無問題;然於中小型工廠則限於經費及人力不足,操作管理上常有不足或疏忽之處,當生物處理系統異常時,未能及時採用有效應變措施以進行控制,加上環保單位稽查嚴格,常造成業者經營上之困擾。有鑑於此,筆者蒐集近年來之相關研究論文並予以彙整分析,另加上筆者從事工廠現場輔導工作經驗,以理論面及實務面雙向配合進行探討相關問題。本文透過活性污泥膠羽、溶氧控制、pH值變化、污泥膨化、污泥上浮、泡沫困擾及微生物相觀察等章節,以摘要方式進行介紹,期能讓業界瞭解生物處理特性及相關可行改善方案,於實際遭遇該類型問題時,能迅速有效地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一、前 言
  廢水生物處理程序基本上可分厭氧處理及好氧處理兩種,厭氧處理常用於高濃度廢水,而好氧處理則較常見於業界所使用。於生物好氧處理上,亦分成多種處理程序,如活性污泥法、接觸氧化法、氧化深渠法等,各項處理方法之選用有其特性考量;如活性污泥法具處理效率較高,但污泥產量較多;接觸氧化法處理效率較低,污泥產生量相對亦較少;氧化深渠法具處理較穩定之優點,但有佔地較大之缺點等。另有結合活性污泥法及接觸氧化法之處理程序,以處理較高濃度廢水之研究,如ABF、MBBR等。然於諸多處理程序中,目前國內仍以活性污泥法最常見。
  產業界因原料及製程不同,所產生之廢水特性各廠皆有所差異;雖大多使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廢水,但其結果或問題點皆有所不同;例如於曝氣池池體之選用上,即有完全混合形(complete mix)及栓塞流形(plug flow)等兩種,有其運用考量;於曝氣攪拌形式上,有採鼓風機加散氣盤形式、噴射式曝氣機(air jet)及表面曝氣機等不同形式,亦各有其選用特色;於沉澱池選用上因用地因素有圓型與矩型之分。綜合各不同因素考量,各廢水處理廠所執行之廢水生物處理操作維護及成果不同,所遭遇之問題亦不盡相同。
  廢水生物處理之操作維護項目眾多,問題之發生與解決對策亦有多種;本文僅以筆者所認知事項提出經驗交流,內文主要從活性污泥膠羽、溶氧控制、pH值變化、污泥膨化、污泥上浮、泡沫問題及微生物相觀察等項目;介紹相關問題之原因、其可行之處理方案及經驗分享,讓業界於操作生物處理程序時可作為參考使用。
詳細內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現地化學氧化整治技術及案例介紹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陳呈芳工程師
一、前 言
  廢污水處理業採用化學氧化法處理有機物污染物已有數十年的歷史,該行業證明化學氧化程序可有效地破壞、分解不同種類的有害性有機物,因而引起研究人員利用不同氧化劑(如高錳酸鉀、Fenton試劑)解決現地地下水污染整治的問題。現地化學氧化法(In situ chemical oxidation, ISCO)發展初期著重於清除碳氫化合物污染的研究,之後亦有不少研究用於解決含氯有機溶劑污染的問題,該技術用於處理含氯有機溶劑已陸續由實驗室、模廠,進展到現地驗證的階段。現地氧化法為具發展潛力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法之一,近年來國外已廣泛應用於石油碳氫化合物與含氯有機溶劑之污染場址,國內亦有加油站及含氯有機溶劑污染場址採用現地化學氧化法進行整治之案例。
二、原理及應用範圍
(一)基本原理
  現地化學氧化法係將氧化劑注入或摻進地下環境中,使地下水與土壤中的污染物破壞、降解成較不具危害性的物質,理想狀況下,可轉化成二氧化碳、水與無機鹽類,但亦可能產生有毒的中間副產物。較常用的氧化劑種類有高錳酸鹽(MnO4-)、Fenton試劑(過氧化氫+鐵離子,H2O2 + Fe2+)、臭氧(O3)及過硫酸鹽(S2O82-)等4種,其反應物型態、穩定性、技術發展程度與氧化能力彙整如表1所示。氧化劑可藉由注入井與抽水井配置所形成的水力坡降,控制其在地下水中的傳輸。氧化劑之氧化電位愈高,氧化力愈強,愈易將有機污染物完全分解、礦化(mineralization),各種氧化劑之氧化電位如表2所示。
詳細內容
奈米級零價鐵應用於含氯有機物污染源整治之案例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賴宜欣
一、前 言
  零價金屬包括鐵、鋁、鋅等因具有強還原能力,已被廣泛應用於地下水污染及污染源之整治,其中又以零價鐵最被廣泛應用。零價鐵金屬應用於污染整治之對象廣泛,包括含氯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核種、農藥、以及無機污染物等。此外,顆粒進入奈米大小後所表現出的特殊物化特性如電荷傳導率增加、表面反應活性高及比表面積大等,已證實能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因此,對於污染源區域之高濃度物染物、自由相等,具有較高之去除效率。故利用奈米級零價鐵金屬進行污染整治的優點包括:(1)具有高的表面積,表面積的增加可顯著提高反應的活性。(2)減少毒性副產物之生成,利用奈米零價金屬可顯著降低還原脫氯反應過程中毒性中間產物之生成。(3)具有操作的機動與便利性,由於奈米顆粒粒徑極小,除可藉由地下水井直接注入受污染之地下水中,亦可直接可注入高濃度之污染源區域(source area)進行整治。零價鐵應用於地下水整治已有10年以上之歷史,近年來由於奈米技術之發展,使的其整治應用範圍有更大之發展,本文係以奈米級零價鐵進行高濃度污染源區域整治為目標,說明相關之案例,期使對奈米級零價鐵之運用有更完整之瞭解。
二、應用於污染源整治之方式
  以奈米級零價鐵進行高濃度污染源區域整治之方式,係運用各種載體將零價鐵粉末與水混和成之泥漿,注入至污染源區域,注入之方式須依處理區域之地質條件選擇適當之方式,常用之注入方式包括下列四種:
  1. 直接貫入技術(direct push),使用直接貫入之設備,貫入至處理區域之深度,再以泵浦將零價鐵泥漿輸送至地層中,此方法受到地質因素影響較大。
詳細內容
環保法規

---環保署最新發布產業相關環保法令---

◆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公告訂定「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96.4.12)
本公告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訂定之,並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
公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換發期限及換發方式 (96.4.17)
  本公告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41條第1項及土壤處理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事項包括以下六點:
  1. 下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96年5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期間,向核發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應於98年12月31日前,取得核發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重新核准之相關許可證(文件)。
    • 96年2月15日前,領有核發機關核發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許可證者。
    • 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於96年3月12日前,領有核發機關核發許可證(文件)者。
    • 96年2月16日起至96年4月30日止,非以96年2月16日公告表格申請取得許可證(文件)者。
    • 95年10月17日前,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回收使用計畫、委託處理契約書者。
    • 95年10月17日前既設土石方堆(棄)置場,原已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經核備,且於96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主管機關先以原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內容,逕轉換為許可證(文件)者。
    • 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非以96年3月13日公告表格申請取得許可證(文件)者。
  2. 前項辦理換發期間及方式,由核發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另為通知;其經核發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者,應依通知之期間前往辦理換發。
  3. 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換發者,其原領有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排放土壤許可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回收使用計畫、委託處理契約書失其效力。
  4. 申請換發,未涉及因製程變更或廢水產生量增加,致廢水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變更者,免證照費、審查費及技師簽證。如涉及因製程變更或廢水產生量增加,致廢水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變更者,得一併辦理變更,並繳交證照費、審查費及技師簽證,有效期限重新起算。
  5. 換發期間原取得之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間屆滿,核發機關尚未完成換發或准駁者,於換發期間應以原核准事項繼續進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6. 應檢具文件
    • 96年2月16日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二份或96年3月13日公告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表」二份。
    • 原核准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或排放土壤許可證、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回收使用計畫及上述文件之相關附件一份。
    • 申請案件應檢附之附件資料,如原核准或核備文件已檢附且未變更者,免再檢附。惟應於申請文件檢核表中註明「同原核准或核備文件檢附之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
公告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96.5.11)
本公告係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5條規定訂定之,主要公告事項為公告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另,環保署95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簡稱本標準),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事業,對於本公告規定應於本標準修正發布後一年內完成改善。事業於改善期限內,免予處罰。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原環署廢字第409354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多溴二苯醚檢測方法—氣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NIEA M802.00B)」,並自96年8月15日起實施(96.5.8)
本方法為使用氣相層析儀/高解析質譜儀(HRGC/HRMS)分析環境基質及其他介質樣品中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之檢測,樣品經由萃取、濃縮、淨化等程序,利用13C12-同位素標幟稀釋法(13C12-同位素表示PBDEs分子式中12個12C原子全部被標幟成13C, Isotope dilution method),測定8種多溴二苯醚濃度。
本方法適用於測定一般環境基質之土壤、底泥、廢棄物、生物組織、環境水體、水質及其他介質樣品中8項多溴二苯醚(PBDEs)同源物之含量。在有標準品提供下,本方法可適用其他多溴二苯醚(PBDEs)同系物分析。本方法將自96年8月15日起實施。
◆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署為回應各界對法規訊息發佈之意見,自95年度7月起,發行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傳送法規訊息給訂閱者。訊息內容包括法規制修/廢止預告及公告、公聽會訊息及會議記錄等。本計畫鼓勵產業訂閱該電子報,以掌握環保署制修環保法規最新動態,俾利及時因應。請上環保署環保新聞/法規新訊網頁進行訂閱,網址為http://ww2.epa.gov.tw/enews/epaper.htm。如產業界對增修訂之環保法規有任何意見,請多利用本計畫法規聯絡窗口進行意見反應:工業局永續發展組林華宇秘書(02)2754-1255#2727,或執行單位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懷莒專案副理(02)2325-5223#408;hcwu@ftis.org.tw,工業局將彙整產業界之意見後,送交環保署納入修法之參考。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
問題與解答
Q & A
Q1:工廠鍋爐燃燒重油,開機瞬間會冒黑煙,雖符合法規,但為考量更環保作為,請問消除黑煙及焦味之最佳可行方法為何?
A:鍋爐剛啟爐時,因為鍋爐燃燒室內溫度尚處於低溫狀態,噴入之重油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無法完全燃燒,故於煙囪排出黑煙。建議可參考下列方法進行改善,以減少或杜絕鍋爐剛啟動排放冒黑煙之情形。
  1. 油品來源方面
    確保重油品質。慎選油品來源,避免購買品質不良的油品。
  2. 重油燃燒方面
    工廠應將燃料預熱。重油進入鍋爐燃燒前,應先預熱至適當溫度,提高燃燒效率。另,重油為石油提煉剩餘之重質殘餘物,本身即不易完全燃燒,若在經費許可之情況下,可考慮添加少許燃燒促進劑或改質劑,促進重油燃燒完全。
  3. 操作維護方面
    工廠應加強鍋爐相關設施之操作維護工作,例如:定期清理油路,避免噴油嘴阻塞等。
  4.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方面
    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於剛啟爐之煙囪排放情形給予適度之不透光度排放權;若為降低剛啟爐排放黑煙之情形,則可考慮裝設適當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如袋濾式集塵或濕式洗滌設備等)處理之。
  5. 替代燃料方面
    改用純淨燃料(例如天然氣或柴油)替代重油燃料。若考量燃料成本太高,則可考慮二段式燃料供應法,在剛啟爐之初,供給鍋爐純淨燃料,當燃燒室達到高溫時,再切換使用重油燃料,以避免鍋爐剛啟爐排放黑煙之情形。
Q2:符合放流水標準的電鍍廢水可以用來澆花嗎?
A:
  1. 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事業之廢(污)水經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得回收使用,並於回收使用前,設置採樣口及水量計測設施。且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回收使用計畫,向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為之:
    • 事業基本資料。
    • 回收使用水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
    • 每日設計及實際最大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處理水量、回收使用水量及其總水量平衡與回收流程示意圖。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另,廢(污)水若排放於地面土壤者,應依土壤處理標準規定辦理。
  2. 如回收至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製程使用者,得免符合放流水標準及免設置回收使用前之採樣口。
  3. 回收使用(如澆灌花木、洗車用水等)後之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但回收使用作為沖洗作業環境內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室內用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
  4. 電鍍工廠若其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50M3以上,或產生之廢水含有鉛、鎘、汞、砷、六價鉻、銅、氰化物、有機氯劑、有機磷劑或酚類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回收使用廢(污)水前,應依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
Q3:公司為廢油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擬進一步成為廢油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請問有何綠色技術可將廢油資源化?又應注意之環保管制法規為何?
A:
  1. 廢潤滑油為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一,公司欲由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升等成為處理業,應逕向當地縣(市)環保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但相關設備及作業場所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如欲申請環保署補貼費,需再向環保署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受補貼資格;相關申請表單可至環保署基管會及環保局網站直接下載。
  2. 廢潤滑油主要含有水分及其他雜質,資源化技術之選用須依欲達到之純化品質及回收再利用之用途而定。若僅需回收處理至可當輔助燃料之目的,一般處理程序為過濾去除雜質,再將過濾液進行油水分離即可。
  3. 廢潤滑油再生製程屬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程序,業已被環保署公告為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環署空字第0940068906號公告),故於設廠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新聞
◆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政院要翻案
  立法院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要在2025年到2030年回歸到2005年排放水準的目標,引發行政院高度關注。行政院擔心影響台灣經濟與產業發展過大,將尋求翻案。
  行政院最快本周邀集環保署、經濟部與經建會等相關單位,討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爭議,在整合環保與經建部門的意見後,最快下周一的黨政協調會報,向民進黨團說明政院立場,希望撤除已初審通過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條文。
  據了解,行政院正在積極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的相關規範,但傾向以訂定內部政策目標來處理。行政院並且認為,在未考量到產業承受力、減量能力等情況下,就在母法中納入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不妥當。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如何訂定還有歧見,行政院會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版本,是溫室氣體減量的原則性規範,並沒有觸及減量目標。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必須與產業政策調整相互配合;副院長蔡英文在財經小組指示,經濟部必須就環保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曲線圖,提出包括產業政策調整的報告。政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還在研討中,而經濟部近日即可提出配合溫室氣體減量的產業政策總檢討報告。
  去年7月底召開的經續會,與會者對於是否訂定減量目標也有爭議,加以環評委員在審查重大投資案時,常以溫室氣體排放與管制為審查重要標準,行政院仍然傾向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目標,以配合產業發展需要。
  此外,行政院會今(9)日將通過經濟部能源局主管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也明訂政府要訂定能源發展綱領,以確保能源有效運用,並建立能源使用審查評估程序,對耗能大戶使用能源情形與耗用量必須先期審查。
  預料這項節能的政策施行後,對鋼鐵、石化等耗能產業也將帶來影響,這些基礎工業勢必投入更多成本在節能與能源有效使用的設備汰換。溫室氣體減量、能源使用有效率等政策一一出爐,企業也必須做好因應環保節能趨勢來臨、成本提升的準備。(摘錄自經濟日報2007/05/09 )
 
◆ 2012年排放量 盼訂3.6億公噸
  台塑、國光石化於5月8日緊急透過全國工業總會向政府提出說帖,建議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訂在2012年的排放量3.6億公噸;否則,不但國光石化、台塑大煉鋼廠不能蓋,連台塑麥寮四期擴建的烯烴三廠也將無法開爐投產。
  國光石化投資股東昨日更揚言,如果國光石化真的無法在台灣興建,那只有選擇出走一途。台灣不要,別人張開雙手歡迎都來不及。依國光石化的方案,國內建廠地點除以雲林為首選外,彰化大城濱海區是第一順位;如出走的話,外移首選則在中東地區。
  國光石化一位投資股東說「一旦國光石化出走,台灣GDP將減少0.91%,工作機會少了10萬個。」
  溫室氣體減量法經立院初審通過,包括台塑企業、國光石化、林園石化區、仁大石化區等有意投資擴建的廠商都感到非常驚呀。一位石化界大老即表示,除了日本、瑞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外,台灣是第一個立法管制排放總量的國家。
  他說「這種勇往直前的精神,令其他國家非常敬佩。」因為,不僅只有他的石化公司,多家石化業者昨天接到多通來自大陸、日本等海外電話,詢問台灣立法院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管制立法的經過與所含的意義。但接到電話的石化業者對於對方詢問,都是無言以對。
  石化業者送給政府相關單位的說帖,建議相關單位能夠翻案,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管制標準,依經濟部的版本訂在3.6億公噸,而不是2005年的2.5億公噸。(摘錄自經濟日報2007/05/09)
 
◆ 工業區更新(再生)推動辦理情形
  已開發完成工業區中,將近92%已超過10年,超過20年者近80%,顯示國內老舊工業區將面臨早期規劃無法滿足現有廠商需求及公共設施老舊問題、設施老舊、廠房不堪使用等問題。工業局目前針對現有老舊工業區改造推動工業區內廠商自辦工業區環境改造暨更新(再生)計畫、工業區更新(再生)具體推動方案,並擬制定工業區更新相關法令規定。
  工業局自92年度起開始辦理「工業區內廠商自辦工業區環境改造暨更新(再生)計畫」執行作業之輔導計畫,期望達到1.改善工業區內環境品質及景觀;2.引導環境更新(再生)及增強工業區內相關機能;3.善用相關政府部門之資源,發揮創意以達到資源最有效利用;4.凝聚區內廠商社區意識及地方環境關懷情感。該計畫主要採用徵選機制,評定各工業區廠商及服務中心提出之工業區新環境及意象塑造方案,給予適度資源援助及獎勵,以促進工業區環境改造及永續發展。該計畫94年度推行於竹山、台中、美崙、彰濱等4個工業區;95年度推行於美崙、台中、臨海、竹山等4個工業區,執行成效佳。96年度擬推行於林園、頭份、大園、竹山等4個工業區。
  目前,為更積極辦理工業區更新作業,工業局局正研擬「促成老舊工業區更新相關作業方案」,本案推動方式擬先針對開發超過20年之工業區,進行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廠房及公共設施用地調查作業,並針對調查結果製圖說明及研議更新作法,於96年4月16日已完成北、中、南區計35處之「工業區再生需求調查資料」,該調查資料包括公有土地及設廠用地使用情形之調查表及工業區內廠商針對產業環境需求之調查二部分,初步分析結果擬針對閒置公有土地及低度利用或閒置服務中心優先著手辦理,以提供工業區缺乏之服務機能設施為前期更新方向,以提供廠商更完善之生產生活環境。(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2007/05/03)
 
◆ 歐盟EuP指令發展現況及相關輔導資訊
  歐盟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2005/32/EC號,簡稱EuP指令)於2005年7月公告,依時程規劃各會員國應於2007年8月完成EuP國內法之立法。自今(2007)年1月起,歐盟已陸續公告EuP指令第1階段14類產品之先期研究報告,該等報告將由利害相關者討論,並作為歐盟執委會訂定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之參考。預計2007年年底歐盟會完成第1項產品之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2008年起EuP指令將隨著各項公告產品實施方法及生態化設計要求的陸續公告及內國法化的完成逐步實施。
  EuP指令旨在藉由提高能源效率及環境績效,以促成持續性的發展,並增加能源供應不虞匱乏的保證。在全球日益重視節能及環境保護的浪潮下,預期EuP指令的實施,將對我國產業帶來新的挑戰和機會。
  歐盟第1階段公告的鍋爐、個人電腦、影像設備、電池充電器、空調設備、家用冰箱等14項耗能產品,先期研究報告(Final Report)以第7類(Lot 7)電池充電器及外部電源供應器充電器的進度最快,於今年1月23日公告,而Lot 3個人電腦及電腦螢幕亦於3月公告。值得國內業界注意的是,在lot 7報告之技術分析內容中,多處引用台灣製造商如台達電等公司的資料。此外,Lot 5消費性電子產品、Lot 6待機及關機模式下會有能源耗損的產品,也將陸續推出Final Report。此外,歐盟已於今年展開第2階段包括:固體燃料鍋爐、乾衣機、真空吸塵器、數位機上盒/視訊解碼器、家用照明等5項產品之先期研究計畫,並預計至2010年完成3 階段所有耗能產品之評估與研究計畫。
  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產業有效因應EuP指令,於本年度推動「因應國際環保標準與清潔生產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提供EuP指令之工廠輔導、工具開發、資訊研析與宣導推廣等協助。在工廠輔導部分,將提供體系的縱向輔導與產品的橫向輔導2種模式,輔導家數達200家。體系輔導係遴選8家系統廠或ODM廠,提供該廠及其重要部件供應商EuP指令之因應協助,完成產品之Eco-profile,以符合實施方法與生態化設計要求。而產品推廣輔導,則是針對如電腦、電路板、顯示器等關鍵產品/組件製造廠,提供EuP因應輔導,相關經驗可於同業中推廣擴散。
  本計畫業經公開徵選程序,完成第1階段遴選作業。其中,EuP體系輔導已遴選包括:中華映管、環隆電氣、倍力科技、神達電腦、明泰科技、廣積科技、仁寶電腦、飛捷科技等體系,產品屬性涵蓋Lot 3~Lot 7,極具示範性與代表性。而100家關鍵產品/組件之EuP推廣輔導部分,則尚有約30家之輔導名額,歡迎廠商積極申請。
  此外,本計畫也將陸續規劃辦理因應實務研習會及EuP工具開發等。(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新聞2007/05/10)
 
◆ 為強化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作業,環署修訂「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環保署為更有效增進回收效能,以維護環境品質,於96年5月9日預告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並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對於修正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於公告所載期限內踴躍提供意見給該署作為修正的參考,以使該設施標準更臻完備。
  環保署表示,為規範應回收廢照明光源相關回收處理業者,避免其於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過程中,因不當處置造成環境污染,於91年9月11日發布實施「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因應自本(96)年7月1日起廢照明光源應回收項目增列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等4項,以擴大回收的成效。
  環保署強調,為因應國際環保趨勢及國內相關處理技術的提昇,除了增列處理廢照明光源應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的規定外,並對現行作業規定的疑義予以檢討修正,同時針對回收、貯存、清除、處理階段較易產生污染情事的作業或方法,加強相關有效污染防治(制)設施或措施,以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等作業的管理更健全,達成維護環境永續之目標。(摘錄自環保屬新聞2007/05/09)
 
活動資訊
2007產業綠色技術研討會 徵求論文
  工業局為鼓勵產業界交換污染防治改善處理技術及操作維護經驗,提昇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達成污染防治之目標。本年度特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2007產業綠色技術研討會」。為加強研討內容,請各界踴躍投稿。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徵文範圍:(1)廢水處理技術(2)廢氣處理技術(含溫室氣體減量)(3)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技術(4)環保設施操作管理技術(5)其他相關工程實務類
徵文辦法:
  1. 內容摘要(500字以內)請於6月30日前寄達承辦單位。
  2. 論文摘要經評定後,於7月15日前通知接受之投稿者,請作者依論文撰寫格式開始撰寫。論文全文應於9月15日前寄達籌備處。
  3. 摘要、論文繳交請以mail方式送達。(論文摘要範例)
論 文 獎:設論文特優獎3位、優良獎3位,各頒發獎狀及獎品(特優獎8,000、優良獎3,000元禮卷)一份。
籌 備 處: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陳志銘工程師 洽詢電話:(02)2325-5223轉404
E-mail:jimi@ftis.org.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遴選要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提昇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業務成效,特訂定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遴選要點,期能藉由本遴選辦法選出優良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並公開表揚優良績效,以提昇國內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之能力並落實任職機構環境保護工作。
檔案下載:
  1. 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遴選要點
  2. 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報名表
計畫網址:http://proj.moeaidb.gov.tw/eta/
發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發 行 人:陳昭義
發 行 所:經濟部工業局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電  話:(02)2754-1255
總 編 輯:楊伯耕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單位網址:http://www.ftis.org.tw/
單位電話:(02)2325-5223
執行企劃:邱華寬、林明傳、林華宇、陳文輝、陳見財、陳志銘(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