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技術e報-第48期
技術資訊
項目光電業光阻剝離製程有機廢氣處理改善案例介紹
項目產業因應VOCs管制、收費重點及實廠減量技術評估案例(中)
項目重質非水相液體(DNAPL)污染調查技術介紹
操作維護
項目請問工業用柴油引擎廢氣(含黑煙)如何處理?
項目某化工廠位於工業區內,其製程中使用大量氯鹽,致原廢水氯離子濃度高達4,000mg/L左右(廢水量約300CMD)影響廢水生物處理效率,應如何改善?
活動資訊
項目 「工業污染防治」季刊 徵稿啟事
環保法規
項目廢棄物清理法
項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法
項目採樣檢測方法
項目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新聞
項目未來毒化物運作 一年受兩次以上處分 不得展延
項目屬意綠島 我將建全球首座黑潮能電廠
項目經濟部補助1.5億元加速中小企業技術升級
項目避免環評冗長 環署:初審以三次為限
項目修正2015產業發展套案旗艦計畫—協助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大投資計畫處理方案
項目溫室氣體減量 經部鎖定五大產業
申請輔導工業污染防治季刊
諮詢服務清潔生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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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訊
光電業光阻剝離製程有機廢氣處理改善案例介紹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司洪濤工程師
一、案例背景
  案例工廠係從事薄膜液晶顯示器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TFT-LCD)之生產製造,其生產流程如圖1。TFT-LCD影像蝕刻製程包括洗淨、光阻塗佈、微影曝光、顯影及光阻剝離等步驟,都會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排放,其中光阻剝離製程所使用光阻剝離劑主成分為單乙醇胺 (Monoethanolamine, MEA)及二甲亞(石風)(Dimethyl Sulfoxide, DMSO),故於該製程排出之有機廢氣為高沸點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其在排放管道之降溫過程中過飽和之有機物會冷凝成粒徑非常細小的油霧(Oil Mist),案例工廠採用檔板捕捉器及濕式洗滌塔處理效果不佳,其煙囪排氣會噴出深褐色黏稠狀物質污染周圍的設備表面及地面,而且濕式洗滌塔之廢水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生物分解的過程中會產生惡臭味(硫醇類),被附近的居民陳情抗議。
圖1  TFT-LCD影像蝕刻製程
二、光阻剝離廢氣處理流程
  光阻剝離製程排出之有機廢氣主成份為單乙醇胺及二甲亞(石風),在送至處理設備之廢氣除含此兩種VOCs外,尚混有其他製程排出之氨(NH3)及硫醇類等惡臭物質。該廢氣處理系統設計之處理量為102 Nm3/min,光阻剝離有機廢氣先經過擋板捕捉器去除大粒徑之油霧,再以濕式洗滌塔處理排放至大氣中。
詳細內容
產業因應VOCs管制、收費重點及實廠減量技術評估案例(中)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陳見財、司洪濤、吳懷莒
傑智環境科技 張豐堂、張智能、粘愷峻
  本案例針對上膠製程進行自廠防制設備自廠係數建置成本及衍生效益進行實務評估(本案例自廠係數建置中)。
一、工廠概況
  製程請參考圖1。由於此為上膠製程,上膠機台已經採圍封方式處理,因此現階段依據環保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對於集氣效率之認定應為80%(表1),因此若要獲得更高之公告集氣效率認定(密閉負壓操作),需分別於VOCs產生源之污染排放區域及人員進出口設置壓力監測儀,保持在負壓狀態集氣,確保沒有產生VOCs之逸散,才可作為申請集氣效率(90%或100%)認定之依據。
二、逸散性污染源VOCs排放量計算
  由於若具有逸散性VOCs污染源,排放量之計算如下:VOCs排放量/季=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活動強度×【1-(氣罩集氣效率×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因此若業者僅裝設集氣罩而未裝設任何防制設備,則其控制因子乘積為0,也就是沒有任何減量效果。因此對於業者而言,設置有效且高效率認定之集氣設備將是VOCs防制及減量之首要重點工作,由於其投資成本較低,因此可以有較高之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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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質非水相液體(DNAPL)污染調查技術介紹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陳呈芳工程師
一、前 言
  重質非水相液體(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以下簡稱DNAPL)係指液體密度比水重的化學物質,具疏水性(不易溶於水),這些物質包括含氯溶劑(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與二氯乙烯)、雜酚油(creosote)、煤焦油(coal tar)、多氯聯苯(PCB)等。DNAPL主要以自由相或殘留相等兩種型態存留在地下環境,當濃度足以在土壤孔隙間形成聯結(pore-to-pore connection),DNAPL則以自由相存在。DNAPL因重力作用,具有移動性,除遇到特殊的地層構造可攔住DNAPL的移動外,在移動的過程中,因毛細作用會在移動路徑的土壤孔隙間殘留少量DNAPL,而形成殘留相,殘留相DNAPL不具移動性,且不易被調查出來。
  DNAPL污染源不易調查其位置、範圍及描繪其特徵,在許多污染調查案例中,調查人員往往僅能取得有限的可能污染來源及洩漏位置的資料。此外,DNAPL在地下環境有不同且複雜的傳輸模式,並且少量DNAPL殘留相即可能形成大規模的污染,這些因素使得DNAPL污染的調查與移除成為一項挑戰工作。本文即在介紹國內外各種DNAPL污染調查技術的特性及限制,以及運用不同的調查策略,以確認DNAPL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範圍。
詳細內容
環保法規

---環保署最新發布產業相關環保法令---

◆ 廢棄物清理法
訂定「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 (96.7.17)
本公告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規定訂定之。主要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業,包括(1)百貨公司(2)旅館業(3)零售式量販業(4)超級市場(5)農產品批發市場(6)餐館業(7)連鎖速食店(8)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9)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廠(10)電信業(11)電力供應業(12)自來水廠(1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14)船舶運送業(15)船務代理業(16)商港區倉棧業(17)觀光遊樂業(18)動物園污水處理廠(19)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20)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至第5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21)護理機構(22)環境檢測服務業(23)汽車維修業(24)相片沖洗業(25)乾洗衣業(26)民用航空運輸業(27)航空站地勤業(28)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29)軌道運輸業(30)斃死畜禽運送業(31)建築拆除業(32)學校廢(污)水處理場(33)事業廢棄物運輸業(34)清除處理廢(污)水應受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之事業(35)加油站。前述35項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清理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原環署廢字第0950033793號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96.7.26)
本公告係依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主要公告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之再利用管理方式。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原(92)環署廢字第0920042276A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公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96.7.26)
本公告係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採取必要之防護第三人措施,並依規定對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並於同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應投保責任保險之運作人及保險標的、保險契約項目、最低保險金額、保險內容、文件保存等相關內容另訂辦法規範之。為保障社會大眾,爰擬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訂定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運作人製造、使用、貯存、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達本辦法所定基準者,應投保本保險。(第二條)
三、責任保險之保險契約內容之規定。(第三條)
四、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規定。(第四條)
五、責任保險之保險文件保存規定。(第五條)
六、無須重複投保責任保險之情形。(第六條)
七、本辦法訂定發布後,新增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為投保義務人,為降低衝擊,並給予保險業者規劃保單事宜之調適期間,爰對此二類運作人適用本辦法之時間另由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並給予三個月之改善期間。(第七條及第八條)
八、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八條)
  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同時廢止(94)環署毒字第0940049199號「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其保險契約項目與內容」之公告。
◆ 環境影響評估法
公告「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如附件。 (96.8.2)
本公告係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49條規定訂定之。本規範適用範圍包括海灣、河口、潮間帶、海岸及我國轄屬海域,於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涉及海洋生態之評估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5.54A)、密閉迴流滴定法(NIEA W517.51B)」及「含高濃度鹵離子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6.54A)」,並自96年9月15日起實施。 (96.8.1)
  1. 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5.54A)
    本公告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訂定之。本方法於水樣加入過量重鉻酸鉀溶液,在約50%硫酸溶液中迴流,剩餘之重鉻酸鉀,以硫酸亞鐵銨溶液滴定,由消耗之重鉻酸鉀量,即可求得水樣中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簡稱 COD),此表示樣品中可被氧化有機物的含量。本方法之施行日期為自96年9月15日起實施,原(87)環署檢字第10816號公告「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5.53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2. 含高濃度鹵離子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6.54A)
    本公告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訂定之。本方法為將氯離子濃度為2,000 mg/L以上的水樣置於去氯裝置中,與濃硫酸作用產生氯化氫氣體,以氫氧化鈣吸收去除氯離子干擾後,再加入過量重鉻酸鉀溶液迴流,剩餘之重鉻酸鉀,以硫酸亞鐵銨溶液滴定;由消耗之重鉻酸鉀量,即可求得水樣中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簡稱 COD),此表示樣品中可被氧化有機物的含量。本方法之施行日期為自96年9月15日起實施,原(94)環署檢字第0940097070號公告「含高濃度鹵離子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6.53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3. 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密閉迴流滴定法(NIEAW517.51B)
    本公告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訂定之。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簡稱 COD)之檢測方法除了開放式重鉻酸鉀迴流法外,也可使用本密閉迴流滴定法。測定的程序是在消化管中依序加入過量之重鉻酸鉀,硫酸及水樣後,於密閉消化管中在 150 ℃下加熱迴流;待反應完成後,以硫酸亞鐵銨滴定溶液中殘餘之重鉻酸鉀,由所使用之硫酸亞鐵銨體積,即可換算求得水樣中之化學需氧量。本方法之施行日期為自96年9月15日起實施,原(88)環署檢字第21288號公告「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密閉迴流滴定法(NIEAW517.50B)」,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署為回應各界對法規訊息發佈之意見,自95年度7月起,發行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傳送法規訊息給訂閱者。訊息內容包括法規制修/廢止預告及公告、公聽會訊息及會議記錄等。本計畫鼓勵產業訂閱該電子報,以掌握環保署制修環保法規最新動態,俾利及時因應。請上環保署環保新聞/法規新訊網頁進行訂閱,網址為http://ww2.epa.gov.tw/enews/epaper.htm。如產業界對增修訂之環保法規有任何意見,請多利用本計畫法規聯絡窗口進行意見反應:工業局永續發展組林華宇秘書(02)2754-1255#2727,或執行單位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懷莒專案副理(02)2325-5223#408;hcwu@ftis.org.tw,工業局將彙整產業界之意見後,送交環保署納入修法之參考。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
問題與解答
Q & A
Q1:請問工業用柴油引擎廢氣(含黑煙)如何處理?
A:通常,柴油引擎廢氣成份包含粒狀污染物、黑煙、一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VOC)、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NOx),基本之改善方法如下:
 
  1. 建議改善方向,首要選擇優良品質的柴油,例如中油之超級柴油(含硫率50ppm),並注意柴油引擎發電機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
  2. 目前我國柴油引擎廢氣管制法規比歐美國家寬鬆,未來環保署加嚴環保法規,且需設置空氣防制設備時,針對此種柴油引擎廢氣特性,可參考歐美相關技術。歐洲國家已成功發展出完整的控制系統。該廢氣處理系統係利用煙塵濾管(Shoot Filter)及串連的VOC氧化觸媒及NOx脫硝觸媒達到淨化柴油引擎廢氣之目的,目前已建立廢氣處理成功案例,上述煙塵濾管(Shoot Filter)可去除黑煙,而基本上煙塵濾管(Shoot Filter)有2種型式,一種是煙塵濾管本身有塗覆觸媒,另一種沒有觸媒;VOC氧化觸媒主要去除THC及CO;而NOx脫硝觸媒主要是去除氮氧化物(NOx)。
Q2:某化工廠位於工業區內,其製程中使用大量氯鹽,致原廢水氯離子濃度高達4,000mg/L左右(廢水量約300CMD)影響廢水生物處理效率,應如何改善?
A:
  1. 將含氯鹽之高濃度廢水分離收集。分離後之廢液建議採用蒸發濃縮方式處理。
  2. 若含氯鹽之高濃度廢液無法分離收集,則綜合廢水應以氧化方式氧化廢水中苯之鍵結,以提高後續生物處理效率;並使處理水之COD濃度符合污水廠進廠限值。建議可進行臭氧氧化技術可行性試驗及評估;包括對臭氧使用時的相關配置,以及操作成本與後續的維護保養費用評估等。
  3. 臭氧的功能性強,可應用於多種水處理工程,尤其對許多難處理的有機廢水,提供新的處理方式。通常,利用臭氧進行廢水的氧化處理,依使用的目的而有不同的流程配置。主要為去除COD、降低TOC,或達到脫色及殺菌的效果;將臭氧單元置於生物處理之前,乃是利用臭氧將大分子有機物斷鍵,以利於後續生物分解;若使用在生物處理之後化學混凝之前,則是利用臭氧促進混凝沉澱;若將臭氧單元置於放流前,主要是藉以降低COD以達到放流標準。由於一般觀念使用臭氧的成本較高,故傳統設計上不會以臭氧作為去除COD的主要方式,而是在一、二級處理流程後,利用臭氧將殘餘COD或TOC去除,以符合排放標準;但目前已有更新的臭氧處理方式可以有效的以臭氧將高濃度廢水中的COD快速去除,在處理技術逐步的開發精進後,將使臭氧處理技術符合經濟效益成為廢水處理中重要處理單元。
環保新聞
◆ 未來毒化物運作 一年受兩次以上處分 不得展延
  環保署已公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及「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兩項草案,內容明定毒化物運作人在一年內受主管機關開據處分書達二次以上、或連續三年沒有運作,主管機關得不同意展延。
  環保署表示,為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在本(96)年1月3日修正公布,於是積極配合修正或訂定相關子法。未來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的申請、審查、核發與廢止等相關規定,毒化物運作人可以參考「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草案內容。
  為方便民眾申請毒化物運作證照或核可,環保署鼓勵運作人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登記,特別是輸出毒化物,未來不需書面申請登記,只要依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申請輸出簽審文件即可。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草案訂定重點為明定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提報期限、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項目及應填內容,並要求業者每二年重新檢視,如涉及毒化物種類、製程及貯存場所變更者,應於變更三十日前重新提報;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供民眾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7/08/03)
 
◆ 屬意綠島 我將建全球首座黑潮能電廠
  國際強權大搶油源之際,台灣正努力尋找自產能源,計畫開發全球第一座黑潮能電廠!經濟部已委託工研院能環所研擬初步規畫案,將在八月下旬提報行政院審議。
  由於台灣九八%能源仰賴進口,積極開發各項再生能源技術,成為我國能源政策重點,除了太陽能、風能等潔淨能源外,經濟部亦積極利用稻草等纖維素開發生質酒精。
別國搶油源 我尋找自產能源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指出,若以甘藷、甘蔗等產製生質酒精,將影響糧食產量,但稻草、甘蔗渣產製生質酒精,不但沒有這類問題,還可穩定酒精汽油供應量。政府規畫二○一一年起,全國將全面供應E3酒精汽油。國內每年汽油用量約一千萬公秉,若以添加一成酒精計算,每年酒精需一百萬公秉。王運銘說,為供應充足的酒精汽油,能源局斥資一億元委託核研所進行研究開發。
  此外,經濟部日前提出一項新計畫,發展黑潮能。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指出,黑潮能不但生產過程排放的溫室氣體有限、對環境影響較少,且具有一定穩定性。黑潮能發電效能究竟有多大?根據經濟部委託工研院能環所調查,光是綠島一帶的黑潮能發電量,相當於三座核能電廠的總發電量。
  官員透露,黑潮能發電成本低廉,與其他能源相較頗具巿場競爭力,以當前技術興建,每度電約二點七元,經過改良後,可進一步降至一點六元,較目前台電使用低碳排放量的天然氣發電,每度電二點八九元,以及燃料油發電的三點○二元,便宜許多。
  黑潮能發電的價值還不止於此,由於發電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量小,未來以黑潮能電廠淘換國內部分高汙染電廠後,將使得台灣在國際碳交易中,享有每年八○○萬噸至二四○○萬噸的排放額度,也就是說,每年可增加台灣碳交易收入約達二點四至七點二億歐元。
  依能環所調查,黑潮行經台灣東部,寬度在一一○至一五○公里,平均流速為每秒一公尺,利用黑潮發電,首要條件是黑潮行經處必須鄰近陸地,雖然黑潮行經菲律賓、台灣、日本,但是與陸地間的距離,以台灣的綠島最近。
蘭嶼龜山島花蓮外海 也可行
  初步評估,台灣東部可以利用黑潮發電地區,除了綠島外,還有龜山島附近、花蓮外海與蘭嶼附近。
  經濟部計畫與歐、美、日等國際專家學者合作,進行海域水文與生態環境調查及監測,並合作開發適合黑潮流的先導型渦輪機組與平台,並選定綠島,設立一座五MW的小型先導電廠試運轉,其產生電力可提供綠島居民使用。(摘錄自中時電子報2007/08/05)
 
◆ 經濟部補助1.5億元加速中小企業技術升級
  經濟部為了有效協助國內中小企業者解決技術升級所面臨之瓶頸及困難,貫徹「三中政策」所提到關懷中小企業之發展,在今(96)年度7月起,特別從政府科專計畫另行提撥1.5億元補助經費,推動「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預期在1年內至少輔導650家次以上中小企業,協助進行技術之提升與轉型,預計協助業者衍生約新台幣20億元之改善效益,經濟部表示,若業者需求度高且改善效益卓越,未來更將持續投入經費加碼,以期更多的中小企業受惠。
中小企業對技術升級的需求度高
  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國內中小企業家數已超過120萬餘家,占全體企業98%以上,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然而中小企業因為資源有限,遇到急迫性之技術問題或瓶頸,短期內無法克服與突破時,常常影響企業本身業務發展及市場開拓商機。
  經濟部技術處長期提供科專計畫經費扶植財團法人投入各類技術之研發工作,經濟部為了滿足國內中小企業對於技術問題改善的高度需求,希望透過這些工研院等16家財團法人已經成熟之技術服務能量,透過即時性、小額度、短時程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技術升級轉型,因此,責成工業局與技術處推動「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並於7月10日由經濟部陳瑞隆部長率領技術處、工業局、中小企業處首長,以及各財團法人代表,誓師成立技術輔導團隊。
計畫推動重點
  本計畫主要經費都投入在協助中小企業業者解決技術升級所面臨之困難,推動重點包括以下3點:
(1)中小企業訪視服務及個案輔導:
  經濟部所屬16家財團法人,包括工研院、資策會、金屬中心、紡研所、紡拓會、食品所、車輛中心、塑膠中心、精機中心、自行車中心、石材中心、鞋技中心、藥技中心、生技中心、船舶中心、印研中心等,運用其已發展成熟的技術能量,透過諮詢及現場訪視服務方式,瞭解業者在面對研發、設計、生產、品質、組裝、物流、電子化及服務等方面之即時性技術升級轉型問題,提出改善建議後,進行企業升級轉型所需之技術輔導,而且為了方便中小企業,個案輔導申請提案的行政程序及表單皆已簡化,並且由輔導之法人單位撰寫輔導計畫書提案申請,業者無須直接面對相關申請補助作業。
(2)中小企業政策推廣宣導: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是國內六大工商團體之一,對國內的中小企業有相當的影響力及號召力,為了使政府這次的補助資源落實全國中小企業者都能了解,因此透過各縣市中小企業協會及各工商團體地方據點,陸續在全省北、中、南、東部各縣市中小企協會辦理15場次以上的巡迴推廣說明會,以求深入各地方之中小企業業者,使其可充分運用政府輔導資源。同時搭配平面及電子媒體之廣宣,以加強其宣導效果。
(3)設置單一窗口辦理:
  除了設置計畫小組負責處理所有相關申請事宜外,另外結合經濟部的產業服務平台—產業輔導中心,包括台北總窗口及各地服務窗口,以增加中小企業投件之受理服務管道。
業者申請方式
  凡是國內中小型製造業符合資本額在8,000萬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人以內;服務業符合前一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在50人以內之企業,皆可提出申請短期程(約3~5個月)之單一型或複合型的技術輔導,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的個案上限為25萬元,中小企業除自付10%配合款外,其餘由政府補助支持,申請時間分為3階段受理,分別為本年度7月、9月及12月,有意申請之企業可以由以下兩種方式參與此項輔導計畫:
  1. 透過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主動投件:企業可以與產業輔導中心聯絡,填寫需求表之後,透過輔導中心媒合合適法人團體至該企業現場訪視,並提出訪視報告書,配合相關作業程序後提出計畫申請。
  2. 另外業者亦可主動聯絡法人團體,在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後,向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小組提出申請。
  業者可洽詢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0800000257及02-27541255#3511~3516、3522~3525)由專人服務,提供媒合服務轉。(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2007/08/09)
 
◆ 避免環評冗長 環署:初審以三次為限
  第七屆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委員今天召開第一次環評委員會議,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將初審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次數明訂為「以不超過三次為原則」,以避免環評程序過於冗長。
  今天的環評大會主要討論未來兩年環評審查程序及內規,環評大會主委、環保署長陳重信強調,希望未來環評大會能本著專業化、效率化、單純化、法制化、政策溝通化原則審查環評案件,避免環評程序過於冗長,影響開發商權益;他也強調要依法行政,保護環境的決心不能打折。
  經討論後,環評大會通過修正環評初審作業要點,環評大會執行秘書、環保署綜企處處長黃光輝表示,第六屆環評委員對爭議案件往往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有時甚至達到七、八次,認為程序冗長。環評大會因此同意初審專案小組會議以三次為限,情形特殊、獲環評大會主委同意時,不在此限,但希望只再開一次,若仍無法獲具體結論,則直接提交環評大會討論。
  不過,為了避免環評程序因開發商製作環評說明書、報告書不嚴謹,一再補正資料拖延環評程序,初審作業要點也新增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申請。
  修正後的作業要點還明訂專案小組會議功能是協助環評大會審查,環評委員在初審時有不同意見,應併初審會議結論一同提報環評大會審查;開發單位若不同意初審會議結論,應在收到通知三日內書面告知環評大會,如需時間準備補充資料,最長以三十日為限,並應給予環評委員至少五日審查時間。(摘錄自中中央社新聞2007/08/10)
 
◆ 修正2015產業發展套案旗艦計畫—協助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大投資計畫處理方案
  行政院為推動大投資大溫暖計畫,核定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3年衝刺計畫」-產業發展套案旗艦計畫-「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處理方案」(以下簡稱處理方案)並於95年10月17日發布施行,施行迄今,經濟部工業局為考量該處理方案尚有實際執行之問題,經邀集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開會研商並彙集意見後,爰修正處理方案及低污染事業無公害行為認定方式之規定。
  處理方案原規定設廠用地須為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竣農地重劃前即已為丁種建築用地,係為保障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竣農地重劃前已既存之合法工廠權益。惟部分縣市在民國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後施行農地重劃,然於民國70年後始施行區域計畫編定使用地類別,因此許多原設廠用地於民國69年以前已存在合法工廠,在施行農地重劃當時,尚未實施區域計畫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而未能符合處理方案規定之文義,爰修正納入原設廠用地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竣農地重劃前,即為合法工廠,且於辦竣農地重劃後始編定公告(含補編定或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者,不在此限。
  原考量取得毗鄰土地所有權人意見書,作為地方政府審查之參考,惟實際執行時取得意見書須獲得毗鄰土地所有權人簽名,形同須取得其同意書,廠商於取據該意見書時有相當之困難,故刪除意見書取得之規定。
  另為加強及避免工廠廢水之排放影響鄰近農地,處理方案之低污染事業無公害行為認定方式,修正為工廠廢水應與鄰近農地設置分流系統排放。
  目前經濟部工業局受理該處理方案廠商之申請已達39家,累積擴廠面積達35.5公頃,預估增加投資金額達43.11億元,並增加4,248人就業機會,且已輔導力盛公司等8廠商通過低污染無公害行為之認定。(摘錄自經濟部工業局2007/08/14)
 
◆ 溫室氣體減量 經部鎖定五大產業
  因應溫室氣體減量壓力,經濟部能源局將優先鎖定石油煉製業、汽電共生業、民營電廠等五大產業,擴大盤查登錄輔導,包括台塑仁武廠、南亞樹林廠、國光電廠、新桃電廠等30多家廠商入列。
  能源局指出,雖然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還未完成立法,但因應我國執行溫室氣體減少排放工作,能源局將優先鎖定石油煉製業、汽電共生業者、民營電廠、再生能源及綜合電業等五大產業,優先列入溫室氣體盤查及登錄輔導。
  能源局說,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45家能源產業盤查與登錄輔導,今年擴大至桃電廠、國光電廠、中油高雄煉油廠及大林煉油廠、台塑仁武與林園公用廠、南亞樹林與林口公用廠等30家廠商,以期能源局確切掌握石油煉製業及氣體燃料業等能源大戶的整體溫室氣體排放。
  其中,在電力事業的部分,能源局盤查腳步最快,目前已完成綜合電業94%裝置容量、民營電廠91%之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其排放量約占能源部門總排放量約85%,預計97年底可完成全國能源部門總體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登錄,以作為未來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參據。(摘錄經濟日報2007/08/21)
 
活動資訊
「工業污染防治」季刊 徵稿啟事
   工業污染防治季刊為國內歷史悠久之環保期刊,本刊歡迎各界踴躍投稿,舉凡工業污染防治之研究、工程實務、個案介紹、技術新知等相關環保議題,皆可投稿,來稿經採用,酌以稿酬。相關徵稿說明如下所示,歡迎各界踴躍來稿。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90004111號公告「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所訂「國內外專業期刊」一覽表,已將工業污染防治季刊登錄為專業期刊之一,環工技師投稿本刊物將取得高達60分積分,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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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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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工業污染防治季刊編輯組E-mail:jimi@ftis.org.tw
  • 編寫說明
    1. 章節編寫系統請如下例:
      一、 
       1.1
        1.1.1
          1.
          (1)
    2. 圖表序號請按照文中順序,圖表需清晰,說明文字請採用中文,編號如表1,表2,圖1,圖2等。
    3. 翻譯名詞採用易通易懂者,首次出現請附原文,如沉澱(sedimentation)
    4. 原文名詞為首字一般不必大寫,如活性污泥法(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5. 一般通用之縮寫文字不必加點,如BOD、SS等(不必寫成S.S)
    6. 採用公制單位,如mg/L、m/d、kg/m3、d、m、min、。C等。
    7. 文句中之數字採用阿拉伯數字,如八十八年請寫成88年,可量化數字每超過三位數請以逗點區隔,如1,250。
    8. 文句簡明,用字通俗即可,請儘可能避免如〝的〞、〝之〞混用情形。
    9. 請用直式A4大小由左至右書寫電子檔,圖片請掃描入電子檔。
  • 參考文獻
    • 中引用文獻,請註明參考資料出處,並加註編號,例如:…..依據資料顯示[1],造成污泥膨化之原因生物,大致上有Sphaerotilus natans,Bacillus,Thiothrix,Escherichia,Beggiatoa,Geotrichum candidum,絲狀增殖酵母及其他絲狀微生物,…. 活性污泥膨化之原因大致上有:菌種變異、有機負荷及食微比不當、營養劑不足、負荷突變及曝氣流型不良等因素[2]….。
    • 參考文獻
      1. 陳國城,廢水生物處理學,國立編譯館主編,茂昌圖書有限公司印行,p.52∼55,1991。
      2. 張訓中,活性污泥鬆化現象及其控制,工業污染防治,第13期,p.169∼176,1985。
    • 參考資料之書寫順序如下:
      期 刊:作者,篇名,出處,卷期,頁數,年月或年。
      書 籍:作者,篇名,出處,頁數,年月或年。
      研討會:篇名,研討會論文集,出版者,頁數,年月或年。
      機關出版品:編寫機構,篇名,出版機構,頁數,年月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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