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資訊
太陽能電池產業製程及污染防治簡介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陳子秦工程師
一、前言

隨著人類文明發展,地球上各式能源:如石油、天然氣、煤…等將其加工利用後,帶給人類生活很大的享受,卻也因為大量使用結果,除了使這些能源即將消失殆盡,更讓環境面臨超乎預期的嚴重危害。因此國際間日益開始重視起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生物瀕臨絕種等環保議題;產業界為了因應產業環境及國際環保趨勢的變化,也開始積極尋找開發新的替代能源。隨著油價持續的攀升,利用太陽能來替代化石燃料的需求和興趣也急遽增加。人類發展太陽能電池的最終目標,就是希望能取代目前傳統的能源。我們都知道太陽的能量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從太陽表面所放射出來的能量,換算成電力約3.8×1023 kW;若太陽光經過1.5×107公里的距離,穿過大氣層到達地球的表面也約有1.8×1014 kW,其約為全球平均電力的十萬倍。若能夠有效運用此能源,則不僅能解決消耗性能源的問題,連環保問題也可一併獲得解決[1]

二、太陽能的利用及對環境的影響

太陽能主要有光能與熱能2種能量形式。利用太陽能發電的技術主要有3種;第一種是利用特殊的半導體材料,製造出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經由光線照射後,把光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第二種方法是把太陽能轉換成熱能,再利用熱能發電。第三種方法則是利用太陽能與化學能間的轉換,把水分解成氫和氧,利用氫來發電[2]。就對環境影響而言,太陽熱能於運轉過程中並無污染物排出;在開發裝設時,若開發範圍較大,則需考量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範。

太陽光電能,主要是利用太陽能電池吸收太陽光能,再直接將之轉換成電能,以供需求端應用,其於應用時並無環境污染物排出;若是採集中設立太陽光能電廠的方式開發應用,則需考慮開發面積大小;在汰舊太陽能電池時,亦需考慮廢棄電池的處理與回收利用。此外,在太陽能電池的製造過程中可能需運用一些化學品,此時須符合適用之空污法及水污法規範[3]

現地沖洗法整治技術及案例介紹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蘇銘顥 工程師
一、前言

在國外許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場址中,現地沖洗法(in situ flushing)與抽出處理法(pump and treat)常搭配在一起用來處理污染物屬非水相液體(non-aqueous phase liquids, NAPL)之污染場址。由於這些非水相液體污染物不易溶解在水中,使得抽出處理程序的污染清除效果降低,此時搭配使用現地沖洗法可利用添加界面活性劑(surfactants)、酸或鹼溶液(alkaline or acidic solutions)、螯合劑(chelate solutions)、或共溶劑(cosolvents)等化學藥劑來增加這些非水相液體的溶解度,提升抽出處理法的清除效率,且現地沖洗法已在許多美國超級基金場址(superfund sites)的實場整治經驗中被證實是成功且可與抽出處理法有效地搭配使用在污染場址之整治應用上。

二、原理[1,2]

現地沖洗法是在受污染區域內設置一口至多口地下水井(水井需涵蓋污染場址地下水上下游區域),地下水井深度應達阻水層之上但不可貫穿阻水層,注入界面活性劑、酸或鹼溶液、螯合劑或共溶劑等化學藥劑到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藉由改變地下水/土壤與污染物之吸脫附特性、氧化還原狀態、界面張力、酸鹼狀態及分配、溶解、沉澱狀態等,達到增加污染物溶解度後,再搭配抽出處理法,將位於下游的地下水沖洗液及污染物之混合物抽出至地面上處理,進而達到污染清除之目的。圖1為一般現地沖洗法之處理系統概念圖、圖2為現地沖洗法之示意圖。

操作維護
Q1:位於工業區內之食品加工業,廢水主要來源有2:清洗作業所產生之鰻魚血水及燒烤作業所產生之油脂,均具高濃度COD及SS之污染特性,請教應如何有效處理?
A:
  1. 由於工廠廢水具有易被生物分解處理之特性,且因工業區污水廠進廠限值較放流水管制標準寬鬆;若能將燒烤做也所產生之油脂有效收集、去除,則排放水質應可穩定符合進廠限值。實際做法包括:廠內高、低濃度廢水分流收集後,以油脂截留器去除油脂,以降低污染濃度。
  2. 廢水去除油脂後,應依據水質濃度,設置適當之前處理設施(如化學混凝浮除設施,或生物處理設施),以使處理水質符合進廠限值再排放至工業區污水廠處理;如經油脂截留器處理後水質濃度低於進廠限值,則可直接納管處理。
Q2:廢水生物處理單元中,進行曝氣槽攝氧率(OUR)測試時,溶氧儀數值不減反增,請問可能原因為何?
A:建議分析人員宜先確認量測步驟是否依照正確之實驗步驟;若經確認後無誤,則可初步判斷為儀器方面問題。建議可先依標準程序清洗感應器,或更換溶氧儀之電極半透膜及電極液,待重新校正後,再進行量測。若有初始數據,即可比對校正前之數據,以探求異常現象發生之真因及誤差率,亦可提供予合格之檢測機構或顧問機構協助判讀。
環保法規
◆ 空氣污染防制法
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97.08.05)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主要修正重點為明訂97年10月1日後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優惠係數級距比例適用條件及計算方法:
若分級比例(A)≧30﹪,且煙道濃度低於50ppm者,則該煙道優惠係數(A’)以百分九十計量;另氮氧化物煙道濃度低於40ppm且裝(設)置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及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排放標準值、環境影響評估排放濃度承諾值之80﹪者,則該煙道氮氧化物優惠係數(A’)以百分之六十計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注意事項(97.09)

本辦法業於97年3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70016808號令訂定發布,其中第5條第1項第2及第3款規定如下:

二、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施行前設置之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公私場所應於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前申請購置成本減免。
三、公私場所應先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地方主管機關始得依第8條核定其耗材費用減免額度。公私場所應於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請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已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者,無需重新申請。但申請97年度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之公私場所,應於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前提出。

惠請有意申請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購置費用及耗材費用減免額度之既存公私場所,應儘速於97年9月30日之最後期限前提出,以免向隅。

◆ 水污染防治法
公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連續監測(視)連線傳輸示範作業規範」(97.07.29)

本辦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56931號」公告。環保署規劃建置國內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質監測示範作業平台,並訂定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放流連續監測(視)連線傳輸示範作業規範,未來除藉由工業區下水道之放流水監控,達到緊急應變之預警通報目的外,並將適時檢討監測資訊適度開放民眾即時查詢,以利各界了解工業區下水道管理機關(構)管理放流水之努力。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修正「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97.07.24)

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規定訂定之。主要修正重點為:

  1. 明訂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及其主動取得專技人員證書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
  2. 明訂施藥人員訓練計畫,應併同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程序,報請核可。且訓練應作成紀錄,並於一個月內報請備查。(新增條文第4條)
  3. 增訂施藥人員稀釋特殊環境用藥時,應穿著安全防護設備。(修正條文第7條)
  4. 明訂病媒防治業年施作紀錄之申報,原則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修正條文第9條)
  5. 規定施藥人員之衣著、臂章,施作現場應設立適當之黃色警戒帶及告示大小,及執行業務之車輛應標示公司行號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
  6. 明訂本辦法修正前取得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者,其完成第4條擬具訓練計畫及完成施藥人員訓練、備查之改善期限。(新增條文第12條)

◆ 採樣檢測方法
公告「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 (NIEA W525.52A)」,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2年11月7日環署檢字第0920080858號公告「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 W525.51A)」(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訂定之。方法為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與甲烯藍反應生成藍色的鹽或離子對,以氯仿萃取後,以分光光度計在波長 652 nm 處測其吸光度而定量之。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適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地面水體(不包括海水)、地下水、放流水及廢(污)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之檢驗。

公告「空氣中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檢驗方法—氣相層析/火焰光度偵測法(NIEA A701.11C)」,並同時廢止環保署81年12月17日(81)環署檢字第50543號公告「空氣中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檢驗方法-以高分子吸附劑吸附之氣相層析/火焰光度偵測法(NIEA A701.10T)」(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以定流量採氣泵抽引流經填充含Tenax-TA吸附劑之吸附管中捕集,再以熱脫附方式導入氣相層析-火焰光度偵測器(GC-FPD)系統,測定樣品中氣態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之含量。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公告「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W610.52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6年12月25日環署檢字第0960099578號公告「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W610.51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4項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將水樣調整pH值至約4.5之後,以氰甲烷及二氯甲烷萃取,萃取液去水濃縮後,以丙酮定容,再注入氣相層析儀,利用火焰光度偵測器(Flame photometric detector,FPD)測定各種有機磷農藥之濃度。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適用於飲用水、地面水(不含海水)、地下水及放流水部分有機磷農藥之檢測。

公告「水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液相-液相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05.53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6年1月22日環署檢字第0960005778號公告「水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液相-液相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05.52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3項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水樣以二氯甲烷萃取,萃取液去水濃縮後,將濃縮液中殘存之二氯甲烷以正己烷置換,然後經過矽酸鎂淨化除去雜質,收集洗液並濃縮及定量後,注入氣相層析儀,以電子捕捉偵測器分析之。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適用於飲用水水源、飲用水水質、地面水、地下水、廢(污)水及海水中部分有機氯農藥之檢測。

公告「環境衛生用藥檢測方法-層析法(NIEA D902.04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5年5月8日環署檢字第0950036368號公告「環境衛生用藥檢測方法-層析法(NIEA D902.03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7條」訂定之。方法為以氣相層析儀-火燄離子偵測器(GC/FID)或高效能液相層析儀-紫外光偵測器(HPLC/UV)分析方法,檢測環境用藥中待測有效成分的含量。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適用於檢測環境衛生用藥中有效成分為有機物且可溶於一般有機溶劑(如丙酮、甲醇、乙(月青)等)的樣品。

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樣品製備法(NIEA T704.21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6年10月17日環署檢字第0960078919號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樣品製備法(NIEA T704.20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4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5條」訂定之。方法為針對液態或固態的「毒性化學物質」或「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以適當的有機溶劑進行樣品之溶解及稀釋之程序後,將所得之溶液,提供儀器檢測其所含之有機化合物之用。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T705.21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6年10月17日環署檢字第0960078919A號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T705.20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4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5條」訂定之。方法為將經「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樣品製備法(NIEA T704)」製備後之『毒性化學物質』及『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樣品,以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分析,以確認並定量樣品中含有的有機化合物成分。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T706.21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6年10月17日環署檢字第0960078919B號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T706.20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4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5條」訂定之。方法為將經「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樣品製備法(NIEA T704)」製備後之『毒性化學物質』及『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樣品,以氣相層析儀/質譜偵測器(GC/MS)分析,檢測每個化合物相對於內標準品的滯留時間及質譜,以定性確認並定量樣品中含有的有機化合物成分。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公告「排放管道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檢測方法(NIEA A808.73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2年8月14日環署檢字第0920034806號公告「排放管道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檢測方法(NIEA A808.72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排放管道中戴奧辛(PCDDs)及(口夫)喃(PCDFs)收集於包含XAD-2吸附管、玻璃纖維濾紙及相關之採樣頭洗滌溶劑樣品中,再經由萃取濃縮淨化完全後,利用13C-同位素標幟稀釋法(Isotope dilution method),經氣相層析儀/高解析質譜儀(HRGC/HRMS)分析,測定17種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口夫)喃同源物之濃度並計算其總毒性當量濃度。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公告「空氣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檢測方法(NIEA A810.12B)」,並同時廢止環保署92年8月14日環署檢字第0920034806號公告「空氣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檢測方法(NIEA A810.11B)」(97.07.25)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空氣中多氯戴奧辛(PCDDs)及多氯(口夫)喃(PCDFs)(依NIEA A809空氣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採樣方法)收集於石英纖維濾紙及聚氨甲酸酯泡綿(Polyurethane foam , PUF)中,經萃取、濃縮及淨化完全後,利用13C-同位素標幟稀釋法(Isotope dilution method),經氣相層析儀/高解析質譜儀(HRGC/HRMS)分析,測定17種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口夫)喃同源物之濃度並計算其總毒性當量濃度。本方法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預告訂定「空氣中汞檢測方法-冷蒸氣原子螢光光譜法(NIEA A304.10C)」草案。(97.07.21)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利用汞在金表面之汞齊化性質,所使用之介質為塗覆金之玻璃珠(gold-coated glass beads),其他具有相同效果如塗覆金之沙粒(gold-coated sand)及固態金介質(solid gold matrix)等均可使用。適用於於空氣中氣狀及粒狀汞之採樣及分析,使用本方法採樣24小時可得到的氣狀汞偵測極限為45 pg/m3,粒狀汞為30 pg/m3

預告訂定「空氣中粒狀物金屬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NIEA A305.10C)」草案。(97.07.21)

本檢測方法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訂定之。方法為利用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 ICP-MS)檢測空氣中粒狀物金屬。適用於檢測大氣及周界中粒狀污染物之銻(Sb)、鋁(Al)、砷(As)、鋇(Ba)、鈹(Be)、鎘(Cd)、鉻(Cr)、鈷(Co)、銅(Cu)、鉛(Pb)、錳(Mn)、鉬(Mo)、鎳(Ni)、硒(Se)、銀(Ag)、鉈(Tl)、釷(Th)、鈾(U)、釩(V)及鋅(Zn)等20種元素分析。

◆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署為回應各界對法規訊息發佈之意見,自95年度7月起,發行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傳送法規訊息給訂閱者。訊息內容包括法規制修/廢止預告及公告、公聽會訊息及會議記錄等。本計畫鼓勵產業訂閱該電子報,以掌握環保署制修環保法規最新動態,俾利及時因應。請上環保署/環保大小事/環保電子報網頁進行訂閱,網址為http://web2.epa.gov.tw/enews/epaper.htm。如產業界對增修訂之環保法規有任何意見,請多利用本計畫法規聯絡窗口進行意見反應:工業局永續發展組林華宇秘書(02)2754-1255#2727,或執行單位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郭志軍工程師(02)2325-5223#405; zjguo@ftis.org.tw,工業局將彙整產業界之意見後,送交環保署納入修法之參考。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國內環保新聞
環保署預告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

為因應「商業登記法」修正公布,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核發,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未來事業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表列排除時,應檢具事業之工廠登記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

環保署說明,「商業登記法」已由經濟部於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核發制度,未來公司組織或其他商業毋庸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僅需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故原訂「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前段規定「事業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工廠登記證影本」,刪除其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之文字。

環保署表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已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疑義,可於草案預告期間時提出。(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8/08/04)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增列氮氧化物優惠費率

環保署為進一步鼓勵業者致力於氮氧化物污染物減量,於97年8月5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增加對裝(設)置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排放氮氧化物濃度低於40ppm,或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排放標準值、環境影響評估排放濃度承諾值百分之80者,給予6折優惠,實施後至少有38家公私場所適用,增加投資SCR操作成本,使其防制效率自70﹪提昇至90﹪,將每年氮氧化物排放量79,700公噸,降低為63,131公噸,預估每年削減氮氧化物排放量達1萬6千餘公噸。

環保署表示,為提高業者改善之誘因,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使用「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固定污染源,如果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100ppm,或者氮氧化物濃度比現行排放標準值低50%以上,而且該污染源排放量占全廠總排放量30%以上者,給予8折優惠,最高折扣可達4折,如排放濃度低於50ppm,則該污染源排放量得以9折計算,對做得愈好,給予折扣愈高,相對繳費愈少的鼓勵。

鑒於目前去除氮氧化物最有效的控制設備為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可將控制效率自70﹪提升至90%,但所需設置及操作成本較高,每年約增加1仟餘多萬元處理成本,因此對裝設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排放氮氧化物濃度低於40ppm,且低於排放標準或環境影響評估排放濃度承諾值百分之80者,再給予6折優惠,以提高業者改善誘因,同時達到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利用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經濟誘因,達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

環保署呼籲本項規定自97年10月1日起適用,主要係配合第4季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時間,請公私場所應擅用本項利多,強化氮氧化物減量排放工作,善盡產業保護環境責任,並提升產業形象。(摘錄自環保署新聞2008/08/05)

限塑新制7月上路 PLA環保替代材質需求大增

限塑新制將在今年7月正式實施,規定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減少賣場內的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用量,而從澱粉、醣類發酵後聚合而成的聚乳酸(PLA),因為天然無毒且可自然分解,成為傳統塑膠的最佳替代品,食衣住行都用的到,需求量自然水漲船高。

怎麼摔都摔不破,幾年之後它還可以自然分解、回歸大地,這就是用PLA製成的玉米杯,是用來替代傳統塑膠的最佳環保材質,PLA研發推廣者黃志賢表示,「所有塑膠容器可能多多少少都要添加一些塑化劑,或一些成合劑之類的,這些東西大概都會有一些重金屬、有毒的物質在裡面,在一些高溫狀況使用下會比較不好,所以PLA在食品衛生安全方面也是非常好的選擇」。

不需從石油提煉,只要有醣和澱粉就能發酵製成PLA,因為天然無毒又環保,在食衣住行各方面都能充分運用,其中應用最廣泛的就是包裝容器、裝食物的器皿等等,還有紙杯和餐盒內部薄薄的一層淋膜紙,也都耐熱無毒對身體沒有傷害。

黃志賢說,「把PLA跟紙做結合,利用紙的耐熱特性,加上PLA的硬挺度,我們可以達到耐熱容器的效果,塑膠1年使用大概有15億萬噸,PLA現在才15萬噸,所以未來可以開發的潛在市場非常大。」只要是塑膠類製品,PLA都能加以取代,而且更節能環保,可以想見將備受矚目。(摘錄自今日新聞2008/08/06)

微藻減碳 捕捉二氧化碳量較植樹高2倍

選擇節能減碳的方式,植樹成為大多數企業選擇的方式,而台電公司進行「微藻減碳」研究發現,微藻1年可捕捉58至90噸的二氧化碳,比植樹效果要高出2到4倍。目前台電在大林火力發電廠建立微藻減碳試驗,預計年底完成大型光合反應器建置,要讓不起眼的微藻成為節能減碳的大功臣。

地球發燒,各界都在找尋節能減碳的方式,幫地球降溫。台電公司利用生物固碳法進行「微藻減碳」計畫,藉著自營生物的光合作用,將電廠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作為養殖微藻所需碳源,並釋放出氧氣。可別小看微藻的力量!因為如果以1公頃面積相比,植樹1年可捕捉25噸二氧化碳量,但微藻1年卻可捕捉58至90噸的二氧化碳,比植樹效果要高出2到4倍。

考量土地面積有限,台電更打算朝向立體空間發展,預計年底完成第一階段20噸的大型光合反應器建置。

台電總工程師杜悅元:『目前研究工作我們希望能夠直接進行,能夠得到更好結果。是不是以後要做多大範圍去減碳?這目前還沒定案。因為許多減碳策略要一起考量,一定要達到技術可行,在經濟上也是最好的。研究過程中,我們覺得他目前的顯現出來的研究成果,看起來蠻可行,也有他的前途在。』

利用台灣位處亞熱帶的環境優勢,台電在大林火力發電廠建立微藻固定二氧化碳先導型微藻養殖減碳試驗,利用微藻生長特性,吸收大自然的光、熱及電廠的二氧化碳,進行光合作用,轉化成生生不息的微藻質體,並釋放出氧氣。這也讓養殖微藻成為種樹減碳之外,最新興的減碳法。(摘錄自中央廣播電視台2008/08/11)

國外環保新聞
太陽能貯能技術新突破 低價太陽能指日可待

未來10年內,人們便能以太陽能電池(photovoltaic cells)在白天供應家庭用電,並使用多餘的太陽能水解水,生出氫氧並提供家用燃料電池電力。倘若麻省理工學院研發的新流程能讓市場接受,今日中央透過電線傳輸電力的方式,可能成為過去式。

「多年來我們所談論的涅盤正是如此。」麻省理工學院的納薩拉(Daniel Nocera),在7月31日科學(Science)期刊的一篇論文中,描述這個簡單、廉價又有效率的太陽能儲存流程。

一直到現在,太陽能僅在白天使用,因為儲存額外太陽能供夜間使用很昂貴且沒有效率;但是納薩拉和他的研究團隊找到了一個漂亮的解決辦法。

納薩拉和他的博士後研究員卡南(Matthew Kanan)從植物的光合作用得到靈感,研發出這個利用太陽能來使水分解成氫氣和氧氣的新流程;氧和氫可以在燃料電池裡重新結合,不分日夜都能以無碳電力供應大樓、住戶或電動車用電。

這個新流程得以成功的關鍵在於一種新觸媒:可以分解水生成氧氣,由鈷、硫酸鹽和電極組成,放入水中;另一種觸媒可以產生氫氣。

從光電池或風渦輪機而來的電能流入電極,使鈷和硫酸鹽在電極表面形成薄膜和釋出氧氣。

加上另一個觸媒,例如白金,在分解水過程產生氫氣,這套流程使光合作用中的水解步驟出現兩次。

這個新觸媒可在室溫、中性水中反應,又容易架設,納薩拉說:「這就是為什麼這次會成功---整個流程太簡練了!」

納薩拉認為:「太陽能是最具解決能源問題的潛力。」地球一小時接收到的太陽能,足以供應一年能源所需。

納薩拉是切森家族基金會(Chesonis Family Foundation)贊助太陽能計畫主持人,和義大利能源集團Eni與MIT合作的太陽能中心(Eni-MIT Solar Frontiers center)副主任,他相信:「這下子科學家真的有得玩了!」

MIT能源所旨在將全球能源系統轉型至足以供應未來需求,並在當前技術和未來願景搭建橋樑,例如參與這份計畫。

這項計畫由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和切森家族基金會(Chesonis Family Foundation)共同贊助,2008年春季已挹注1000萬美元推動太陽能計畫,希望達成10年內大規模應用太陽能目標。(摘錄自自然環境環境資訊中心2008/08/06)

抗暖化 日展開地下封存二氧化碳大規模實驗

日本政府和民間電力及石油公司為推動防止地球暖化對策,首度在國內展開地下封存二氧化碳的大規模實驗,將把火力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碳封存於海底的廢棄天然瓦斯田,朝二零一一年實用化的目標邁進,有助加速地下封存二氧化碳的普及化。

「日本經濟新聞」今天報導指出,這項計畫將由十家電力公司合資成立,位於福島縣石木市的火力發電廠,其排放的二氧化碳加以分離回收後,經管線送至約七十公里外海底的廢棄天然瓦斯田加以封存。

這座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為二十五萬千瓦,一年排放約一百萬噸的二氧化碳,廢棄的瓦斯田足以容納兩千萬噸以上的二氧化碳。

由二十九家電力和石油公司合資成立的公司,針對這項大規模的實驗著手展開調查工作,今年度的調查費用將得到官方約兩億三千萬日圓(新台幣六百五十六億元)的補助,完成實用化的總事業費預估將達五百億日圓(約新台幣一百四十三億元),可望由官方負擔大部份。

報導引述「地球環境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的估計指出,日本若能充分利用地下和海底,理論上最多可封存約一千五百億噸的二氧化碳,相當於日本一百年以上的排放量。

  

日本在甫於七月上旬在北海道洞爺湖主辦的八大工業國高峰會議宣佈長期性的減碳目標,將於二零五零年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目前相比減少六成至八成。(摘錄自中央社新聞2008/08/19)

活動訊息
◎「工廠自我環保體質檢查表」介紹
   經濟部工業局鑒於國內產業界均已依照環保法規要求,設置適當之污染防治設施,惟因相關設施之設計、操作與維護問題,仍偶有發生遭環保單位稽查/取締等情事。為協助產業進行自我環保體質檢查,以及時發現缺失,儘早進行改善,避免引發環保問題遭稽查罰緩,而損及企業形象,特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以下簡稱產基會)設計「自我環保體質檢查表」,提供產業界使用、填答,產基會將依填寫內容之診斷結果,主動提供改善建議或參考資料,做為產業進一步擬訂改善方向之參考,以協助產業全面自我診斷及預防管理。另為顧及產業之權益,本表單所填寫之全部內容,僅供產基會診斷參考及提供建議使用,工業局與產基會均將嚴守保密義務,絕無外洩之虞,亦絕非提供環保單位稽查使用,敬請安心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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